专家谈户籍改革:迁徙自由权应重新写入宪法

2008-03-09 20:03:11 来源: 新民网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专家谈户籍改革:迁徙自由权应重新写入宪法2008-03-09 07:48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南香红等进入论坛共0条评论本期嘉宾

◎张育彪: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加快户籍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建议》的议案。

◎崔传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村社现代化促进会副秘书长。曾担任《我国走出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战略研究》联合课题组副组长。

◎王海光: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教授、户籍改革研究专家。

◎王太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1986年就曾在中国首届治安学术研讨会上作《中国应当实践迁徙自由》的主题发言。

今年两会期间,公安部再次发布消息,14个部委正协商户籍改革。这已是公安部连续三年在“两会”期间传达要推进户籍改革的信息,虽然前两次都黯然消沉,但公众对此依然期许甚高。据腾讯网的调查显示,户籍制度改革成为网友最关切的问题。

1958年1月9日,这在当时是一个极为平常的日子,但后来的事实却显示了,这是一个深远影响了中国的日子。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中国人,都被这个日子所缠绕。这一天,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经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的日子,也是几亿农民被长久束缚在农村土地上,丧失迁徙自由的日子。

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农业持续几十年为国家发展铺路,帮助国家完成工业化原始积累。时至今日,当国家发展到一年GDP总量逾24万亿元的时候,城乡差距却在不断扩大。被称作世纪难题的“三农问题”背后,是日益不合时宜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大到国家理念,小到政策法规,坊间都强烈要求着当政者的回答。

薄薄一本户口簿,为什么变革起来壁垒重重?为什么在学界、民间对改不改早有共识的情况下,户籍制度改革依然寸步难行?其间多少是制度难题,又暗含着怎样的利益玄机?轻轻的一张户口纸,承载着诸如教育、住房、保障等一系列附加值,牵一发而动全身,应当怎样改才能稳步推进?

就此户籍改革难题,本报约请全国人大代表及相关专家,大到价值理念,小到利益调整,一一为大家剖析当下的户籍改革难题。

迁徙自由是人的基本自由、基本权利,不应有歧视,这是一个基本权利的问题,这是不容置疑的,是讨论问题的前提。

———王海光

薄薄一本户口簿,却有太多的“附加值”。背后承载的劳动就业制度、医疗保健制度,以及在接受教育、转业安置、通婚子女落户等方面衍生出的许多具体规定。

———张育彪

呼声很高进展很慢

市场经济客观上形成的劳动力自由流动,与外来人口流入城镇后无法与当地居民享受平等待遇,形成了强烈的矛盾和冲突

南都:腾讯网的调查显示,今年网友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户籍制度改革,是什么原因吸引这么多人关注?

张育彪: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限制人口流动为主要目的的户籍制度,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进程中受到冲击,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尽管呼声很高,但国家始终没有对户籍制度进行大的改革。市场经济客观上形成的劳动力自由流动,与外来人口流入城镇后无法与当地居民享受平等待遇,形成了强烈的矛盾和冲突。由此带来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公民基本权利和工作生活实际待遇上的巨大差异,导致城乡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农民工”群体问题突出、社会阶层割裂等社会和谐问题。户籍制度改革早已迫在眉睫。

崔传义:农民工的不平等待遇,都是以这个二元户籍、户口为分界来实行的,也是以这个为借口来实行的。这里面主要是两个方面,我感到对农民工的危害,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危害。

一个就是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一些劳动权益保护、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居住,这些公共服务和他们的基本权益,这些方面的不平等是和户籍制度直接相关的。有城镇户口的往往能够得到社会保障。农民工现在是80%没有社会保障,技师只有20%参加了社保,因为社保不能转移,退保的时候只能退他自己交的那一部分,实际上他的社会保险、权益也是没有的。子女就学也是这个问题,同时不能在城市进行高考,还要回到自己的家乡。他们在就业的城市,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虽然人大有一个规定,意思就是说,在家乡不参加选举的可以到就业地来进行选举,但实际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户口相联系,并没有多少农民工能够参加就业地的选举。这些问题都是附设在户籍上的不平等制度,剥夺了农民迁移、定居的权利,使稳定下来的农民也不能够在城市市民化,不能与城市人口享受同等权利。

南都:不但对城市流动人口的权益是一种侵害,而且对国家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崔传义:对,流动人口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不能够在城市稳定地就业,就造成了企业用工的不稳定,以及在这种迁移缺失的情况下的短缺。而且流动人口学到了一点技术,就是因为不能够稳定,所以这种技术一般是半途而废。沿海发达地区要想攀越升级,要想吸取技术力量,那就必须解决他们迁移定居的问题。另外一个方面,就像人们所说的,在城乡关系上,“城里不开门,农村不断根”。就是城里不能够稳定流动人口,不能够在那里大开城门,让他们在城市定居的话,他就要在家里保留宅基地,还有老人和孩子。这样,劳动力的转移并不可能带来土地的流转,以及农村人地矛盾的解决。这实际上把养老养小的成本放在农村,这样会加剧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并不可能有效地带动三农问题的解决。

自由迁徙应该入宪

迁徙自由是人的基本自由、基本权利,不应有歧视,这是一个基本权利的问题,这是不容置疑的,是讨论问题的前提

南都:我国1954年《宪法》曾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1958年《户口登记条例》出台后,公民的“自由迁徙权”事实上受到了限制,1975年《宪法》干脆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一直没有恢复。据说,我国正在进行《户口法》的立法调研,这是否意味着已实施50年的《户口登记条例》将成历史?

王海光:现在这些东西实际上已经破了。在前几年,公安部搞了个“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际上也破了这个《户口登记条例》。

从人权的角度说,迁徙自由是人的基本自由、基本权利,不应有歧视,这是一个基本权利的问题,这是不容置疑的,是讨论问题的前提。但是要具体落实,操作起来会带来两大问题:一个是中国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的管理理念、管理水平根本跟不上。我们的思想里,还没有那种多元的文化、包容的文化。城市出现一个贫民窟,在国外很正常,但我们肯定不愿意,有人就会说,将来这些地方可能是犯罪、吸毒的窝子,对于一些缺乏生活技能、教育水平又不够、文化水平又很差的人,他们聚在一起的时候,这种事情是很可能发生的。

崔传义:当时的目的还是为了国家的工业化,牺牲农民的利益来搞工业化。当时有一定的条件,也有一定的历史需要,但是,中国这么经过多年发展,它已经早就完成了工业化的初级积累。不要说是到50年,在改革之前都已经远远地结束了《户口登记条例》的历史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已经是市场经济了,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是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和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城乡要素的重新配置,和二元结构的转换,已经是个矛盾,是个障碍,已到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南都:正如你们谈的,《户口登记条例》已经名存实亡,是否需要一定程序从法定上废除掉《户口登记条例》?以后修订宪法,是否有增加“自由迁徙权”必要?

王海光:必须要有这个规定。在国家层面,必须要承认公民的基本权利———迁徙权。从道理上讲,这是人的基本权利;从政策上讲,国家承认了,各地在制定自己的政策法规时,就不能够违背它。从国家角度看,它是一个原则性的,牵扯到人的理念,是个价值层面的东西,对地方政府而言,是技术层面。要是没有价值层面的东西作为主导,技术层面就没有根基。

张育彪:在我看来,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方向首先应该是取消户口登记制度,各地实行居住证制度。

王太元:迁徙,可以说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基本的社会活动。也正因为如此,人类一开始争取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权利,就理所当然地把“迁徙自由”纳入其中。这是不应当也不可能回避的。 (本文来源:新民网 ) 杨迈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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