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叶静、通讯员林劲标报道:前天,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蔡某、马某、吴某等九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到八年不等,其中马某还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份,被告人蔡某、吴某、马某、陈某、林某五人商议利用网络电话勒索财物。蔡某先后租下位于珠海市夏湾凯达花园、华达花园的房屋为据点,并购回电脑网络设备、电话机等作案工具,雇请“阿达”、“阿俗”等(均在逃)四名负责打电话的“机手”,由他们随机拨打广州、佛山地区的电话,冒充被害人的儿女或亲属,谎称因给朋友担保借款而被财务公司的人控制,要被害人为其还债赎身。陈某和林某则在一旁扮演财务公司老板进行语言威胁、恐吓,被害人因恐其儿女或亲属遭伤害,被迫按对方指示将钱存入指定账户,马某则持银行卡异地查账、取款。
从2006年11月13日开始至同年12月25日,他们采用上述方法先后勒索被害人朱某、黄某等六人的财物。之后,由于“阿达”等“机手”离开,蔡某又雇请了被告人罗某、冯某、卢某三人充当“机手”。去年1月初,被告人吴某参与监管“机手”。此后,九被告人又以同样的方法对被害人黎某等七人实施勒索。至案发时,九被告人已疯狂敛财共人民币54.8万元。
(编辑:CY)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