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银行工作人员误将53张千元面值的港币,当作百元支付给客户张女士。之后银行联系张女士及其家人。张女士表示,银行在上门催讨时,不仅不承认自己的过错,还出言恐吓,让自己和家人不能忍受,故拒绝接受其上门催讨的行为。遭到张女士的拒绝后,银行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其归还多得的港币47700元,并支付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的利息,自事发日起至归还日止。
3月4日,法院认定造成张女士多领现金的责任在银行,张女士只需返还多得的47700元港币,而无须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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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观点:法院:责任在银行,储户只需还钱无须付利息
网友:离柜概不负责 不需要返还
网友:钱还了就够可以,还要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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