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体现了对中西部的倾斜

2008-03-03 13:06: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中新网3月3日电近年来,为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地区间协调发展,中央财政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均体现了对中西部地区的倾斜。

  据中国国家发改委网站,中央的政策倾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由于中西部地区财政收入能力较低,且支出需求偏高,按统一办法计算的标准收支缺口相应较大,享受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自然较多。在此基础上,具体测算办法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中西部地区进行了倾斜。如,在测算标准收入时,考虑了西部地区因执行对特定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形成的财政减收,相应增加了标准收支缺口,提高了转移支付规模。从2007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结果看,中西部地区分享的转移支付约占总额的94%。

  二是在分配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时给予倾斜。在确定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多项财力性转移支付中央补助地方比例时,均提高了对中西部的补助比例。如,在测算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时,对地方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所需资金,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比照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243个县(市、区)由中央补助80%,其他中部地区中央补助60%,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最高补助比例为50%。此外,由于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多分布于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资金分配也主要面向了中西部地区。

  三是设立多项专项支持政策。除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转型等各项财税支持政策外,近年来,中央财政出台了多项针对中西部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并在分配其他专项转移支付时给予倾斜,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如,2000年开始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拨出专款,建立了西部地区外贸发展促进资金,支持西部地区企业加快发展;2004-2007年安排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专项资金,推动实现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

  从2007年情况看,中西部地区分享转移支付占总额的比例约为87%。由于中央财政对中西部支持力度较大,地区间均衡效果日益明显。如果将2007年东部地区按总人口计算的人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作为100,中西部地区分别仅为32、34。在中央通过转移支付实施地区间收入再分配后,中、西部地区人均一般预算支出分别上升到59、69,与东部地区的差距明显缩小。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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