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去年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4400宗

2008-02-29 22:47:32 来源: 金羊网(广州)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本报讯记者 李天君、通讯员 侯慧梅报道:本月27日,龙岗供电局给横岗派出所、梧桐派出所各送去了一面锦旗———“银线相连警电情,铁拳护网保光明”,表达了对公安机关全力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感激之情。

  据了解,春节前后,龙岗区盗窃电力设施犯罪活动非常猖獗,严重影响人们生产生活用电。为遏制此类犯罪的高发态势,供电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行动,一方面,供电部门加强巡视力度;另一方面,公安部门加大对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力度。本月23日凌晨,横岗派出所在深惠路676号翠湖山庄路口发现三名男子盗窃电线,随即跟踪其到达住所,人赃并获,一举逮捕窝点内六个犯罪嫌疑人,当场缴获一批被盗电线和作案工具。本月24日,梧桐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在大康上中村伏击,现场擒获一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对其盗窃电力设施行为供认不讳……

  据深圳供电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深圳市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4400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310万元,保护电力设施任务十分艰巨。为此,供电部门呼吁社会共同保护电力设施,积极配合各级公安部门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营造和谐的用电环境。

  供电部门还提醒市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属于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相关规定: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法收购电力赃物者最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健健)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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