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新闻照片 为什么能获大奖?

2008-02-23 23:06:00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近日来,造假照片新闻事件接二连三发生。究竟为何合成的新闻照片能获大奖?看看各位专家的看法和网友的想法吧。

法制晚报2月23日报道   此前,《大庆晚报》编委会公开道歉,称该报摄影记者刘为强于2006年发表并获得中央电视台2006年度新闻图片铜奖的《青藏铁路为野生动物开辟生命通道》一稿系PS合成。

另类看点

没获奖的假照片或许更令人忧虑

“刘羚羊”们造假技艺尚未炉火纯青,加之得那么大的奖,树大招风惹人眼红,想不在公众的眼前露出马脚都难。

然而据从事新闻摄影的朋友讲,自从数码相机大范围地应用到该行业,新闻照片就日益沦为“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因此,相继被发现的“刘羚羊”充其量只是“替罪羊”,在其背后,那些日常存在于各类媒体上的、因没有获得任何奖项而没有引起大家过度注意的虚假照片,更值得人们忧虑。赵登岩

像统计数字注水 只因“上有所好”

《青藏铁路为野生动物开辟生命通道》和《广场鸽接种禽流感疫苗》为什么能获奖?我觉得足以说明有些摄影评奖活动,最重视的是题材。

所以,拍不到真实的照片就去造假也好理解了。这就和那些掺了水的统计数字是一回事,都是“上有所好,下有所为”的结果。杨凤霞

“大家来找茬儿”是虎照后遗症

如果说旷日持久的“虎照门”在不断消解社会诚信之外尚有一点积极的意义的话,这个意义就是:激活民间的批判意识与求证意识。

网上流行“大家来找茬儿”,这是虎照事件的后遗症:对照片的不信任,对新闻的不信任,对公信部门的不信任。每聿

索性搞个 PS大赛

我们不妨给那些电脑合成照片的高手提供一个展示的平台,定期搞一个“合成照片大奖赛”,看谁的画面构思新颖,看谁的合成技术高超,让观众评委看不出门道。

如此一来,一些善于玩电脑合成的高手,不仅可以借机“扬名立万”,也能给“合成照片”一条出路,省得它们混到新闻照片的队伍里凑热闹。杨育

业内声音 图片造假 由来已久

齐洁爽(知名摄影记者)

图片造假不是一天两天,也不是一年两年了。由于摄影技术上的提升,造假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容易。要抑制这种势头首先媒体应该自律。

有时候由于现实环境限制的原因,一些摄影照片是摆拍的,我觉得这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你要拿造假的照片去参加摄影类评奖,那就是很不应该的。

从藏羚羊图片造假事件我们可以看到,“秋后算账”不是一个秋天,说不准什么导火索就能牵连出以前若干事件。所以当事者不能抱着侥幸心理,而是应该勇敢面对。

我向《大庆晚报》和刘为强致敬,因为他们敢于承认错误,敢于面对现实。摔倒了爬起来,还是好汉。文并图/记者 郭媛丹

时间有限 评委难以鉴定

贺延光(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副会长)

评委在对照片进行评选时,通常只对情景、逻辑上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但不可能对照片做出专业性的鉴定,因为评委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对大量的照片进行评选,有的时候一张照片只是在评委面前停留几秒钟。

以前照片弄虚作假是圈内的事情,小范围内知情。社会发展到现在,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成为新闻摄影作品的作者,弄虚作假的作品演变成公众话题。

目前,假照片层出不穷不单纯是作者自己的问题,也是目前存在弄虚作假的土壤。但是不管造假者的手段多么高明,耍小聪明的人总有一天会摔跤的。

现在,大家应该来维护新闻摄影的荣誉,不但摄影记者应该遵守职业操守,评委、读者都应该对这些假照片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假照片严肃处理。

对藏羚羊图片造假事件的处理结果,我感到很欣慰。

我有话说

可借鉴诉讼领域对证据照的质证

杜永浩(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各种类型的诉讼中,作为证据被广泛使用的照片极少发现造假现象,为什么呢?这是因为作为证据的照片在被法庭采信之前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质证。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公共领域的照片不需要经过对立性和对抗性的质疑、审查,这样一来就难免会有急功近利的人弄虚作假。

由此笔者认为,在公共领域中,应当借鉴诉讼领域中对证据照片的质证机制,进行有效的技术审查。否则,到事后再被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识破,那就贻笑大方了。

法眼观察

假照片诈骗获利

可能触犯刑法

贾清林(北京百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如果摄影作者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提供虚假照片,并因此获得了数额较大的财物(奖金或其他形式),就有可能犯诈骗罪;如果作者仅仅获得了一些荣誉,则根据现有规定尚难给予刑事处罚。

根治此种造假行为,可以通过刑法修改扩大诈骗罪的适用范围,对于不是或主要不是以骗取财物而是骗取荣誉为目的的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也可以构成诈骗罪;或参照韩国科学家黄禹锡因论文造假而被指控涉嫌构成欺诈罪的事例,在我国刑法中可考虑另增关于欺诈罪的规定。

组织者可要求

民事损害赔偿

李青山(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记者伪造照片获取奖项至少有可能会面临两个方面的法律责任:第一,可能会被吊销记者证。第二,可能会被追究民事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作品大赛的组织者会与参赛者约定,参赛者必须保证其作品的真实性,否则主办方有权取消已获得的奖项、要求返还奖品,并要求参赛者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精品留言

如果用含金量不足的劣币,能买到想买的东西,人们就不会再支付良币。同样的道理,用合成修改后的作品可以参赛并获大奖,谁还肯劳神费力去捕捉真实瞬间?

我们目前还没有形成新闻打假的氛围,只是谁撞枪口上谁倒霉,所以有人存有侥幸心理。这次让造假者现了眼,对后来者是个警示。金桂

如果出现一两起造假,我们就高呼没有真善美存在了,那么恐怕不信任的空气就会越来越浓。 翔宇

新闻工作者应正人先正己,否则难以服众。冯勋

质疑

那么高规格的评奖,那么多专家当评委,难道他们的审核水平还没有网友高吗?董刚

“藏羚羊”图片已被证实造假,总不能让专家一句“只管构图不管照片真伪”来搪塞推卸责任吧! 吴献坤

建议

公众才是真正的火眼金睛,所以应该让公众参与评议和监督。梅广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郭媛丹) netease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查看。】
有道

今日热点

新闻今日热点

NEWS.163.COM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广东省高院的判决,许霆被以盗窃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正式生效;由于违法添加化学合成药物,卫生部昨天紧急叫停“阳光塑身”和“卡尔美”两种减肥保健食品。 >>
匿名
精彩推荐
39健康网_中国第一健康门户网站
网易新闻,满足你的知情权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客服电话:020-83568090 主编信箱 给网易提意见 网站地图 历史回顾
About NetEase -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客户服务 - 相关法律 - 网络营销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