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以宾:我们对“炒房团”太过宽容

2008-02-23 08:42:55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   笔者呼吁:从“民生”计议,从“公平”计议,能否应对炒房团的“宽容”收敛、再收敛一点?

作者:刘以宾

据北京日报报道:前几年在京城风风火火买房的温州和山西大款现在开始“出货”了———抛售手中囤积的北京商品房,其中最多的一位准备出手400多套。也就三四年工夫,北京万年花城的房价从每平方米五六千元涨到了一万五六千元,其他楼盘的房价差不多也翻了一番多,不少炒房客准备“套现”了。以万年花城为例,一平方米赚一万元,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就赚100万元,可以想见,当年的炒房团将在京城房地产市场上赚个盆满钵满。

就像股市一样,某些炒家的暴富常常建立在无数散户亏本的基础之上,然而炒股并不被认为是剥夺乃至掠夺,因为游戏规则明摆在那儿,只要遵守规则,谁赚谁赔皆无话可说。房地产市场毕竟不一样:炒房导致泡沫,直接损害普通购房者的利益。出于实际居住需要的普通购房者毕竟不是股市上的“散户”,他们的利益被掠夺,本可实现的住房权利被剥夺,其非公平性、非道德色彩比股市上的“剥夺”要严重得多。

尽管如此,这些年来,我们这个社会却给予了炒房者以及炒房团过度的理解和宽容。

一是情感上的宽容。市场经济允许投机,而“炒”是投机的典型方式之一。任何一种“炒”都需承担风险,且收益与风险成正比。也许基于此,我们这个社会对于炒房者是相当宽容的。按说,经济就是经济、市场就是市场,对任何投机行为都不能简单用道德标准予以衡量,更不能指望投机者人人都变成慈善家。然而它需要一个大前提,即这个市场是成熟的,因此也是公平的。问题是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并非一个成熟、公平的市场,因为构成该市场的非市场因素太多。对于这种背景下的市场投机行为,用道德标准衡量一下乃至约束一下并非苛刻。

二是理论上的宽容。虽然零散看到过专家对商品房特殊性的说法,但完整的理论体系始终未能形成并指导实践。既然人人都知道土地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既然土地掌控在地方政府手中并容易导致其价值观的“非民生”、“非公平”倾向早已是公开的秘密,那么,对商品房属性的理论认识就要到位,理论论述就要明确。因为一方面,这是理论工作者的社会使命,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政策的建立完善亦需要理论依据。

三是政策上的宽容。从政策层面看,我们这个社会对炒房者同样是相当宽容的。早几年只有某些地方政府出台过“禁炒令”,但作用十分有限。近年来的第二套房贷政策对大规模炒房者的抑制作用似乎也并不大。

四是舆论上的宽容。几年前温州、山西炒房团大规模进军北京,此时新闻监督的责任不仅仅是高度关注,而且应对政府以及市民发出预警。然而笔者从媒体上看到一些专家和业内人士的说法却是:炒房团并不会导致泡沫,。

因价格畸高、节节攀高而买不起房的普通市民对炒房团当然是反感的,然而虽然他们人数众多,却难以从理论上、政策上以及舆论上对炒房团进行制约。至于操控理论、制定政策、负责舆论的人,在情感上对炒房团以及炒房行为却是接受的。尤其是某些地方政府,生怕本地房价涨得不够、涨得不快,因为房价背后隐藏着他们太多的利益。

由此笔者呼吁:从“民生”计议,从“公平”计议,从金融的安全计议,我们这个社会能否应对炒房团的“宽容”收敛、再收敛一点? (本文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刘以宾) 何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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