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原副市长雷渊利终审获刑20年(组图)

2008-02-22 13:36:41 来源: 红网(长沙)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2月22日,湖南郴州“三玩市长”雷渊利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三罪并罚,终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2006年9月6日,此案一审,雷渊利被判死缓。据报道,雷渊利在案发与7名女性保持情人关系。
 
合议听庭宣判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雷渊利听判

红网长沙2月22日报道  2月2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三罪并罚,决定对上诉人雷渊利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二万元。追缴上诉人雷渊利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雷渊利,男,1953年10月2日出生于湖南省嘉禾县,汉族,大学文化。原担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系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涉嫌受贿犯罪,2005年6月18日经郴州市人大常委会许可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被逮捕。2006年9月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三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雷渊利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告人雷渊利犯罪所得,上缴国库。宣判后,雷渊利不服,提出上诉。

湖南高院审理查明,上诉人雷渊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周吉等请托人经手所送财物671.0174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上诉人雷渊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他人挪用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款265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情节严重;上诉人雷渊利利用职权,指使他人在采购会议纪念品时虚开发票并签字报账,侵吞公款共计18.74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在共同挪用公款、贪污犯罪中,雷渊利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

上诉人雷渊利在挪用公款案发后,能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贪污的犯罪事实,对其所犯受贿罪、贪污罪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原审判决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鉴于在二审期间查证雷渊利有重大立功表现,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本文来源:红网 作者:梁建军 曾妍 刘怡斌) 乾坤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查看。】
有道
匿名
精彩推荐
39健康网_中国第一健康门户网站
网易新闻,满足你的知情权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客服电话:020-83568090 主编信箱 给网易提意见 网站地图 历史回顾
About NetEase -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客户服务 - 相关法律 - 网络营销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