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免费就业服务对象将实现普惠化

2008-02-21 19:51:15 来源: 新华社(北京)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新华网北京2月21日电(记者刘铮)中国政府网近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与现行政策相比,免费就业服务的对象将实现普惠化。”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有关负责人对新华社记者表示,要强化和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使公共就业服务更加满足广大劳动者的普遍需求。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

  通知还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各省区市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核发证件的省区市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通知还规定,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本文来源:新华网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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