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全世界目前为数极少的在高度发展经济的同时,又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蔓延的国家。新加坡政府在1959年自治和1965年建国初期,贪污现象猖獗,渗透社会各个层面。但到了上世纪70年代后期,仅用了不到20年时间,就已经转变成为一个廉洁的政府。进入21世纪以来,在全球著名的“国际透明机构”和总部设在香港的“政治与经济风险咨询机构”的调查中,新加坡在全球最廉洁政府的排名分列第五和第一,在国际上赢得了诚实、廉洁政府的声誉。综合看来,新加坡的廉政建设有以下几个特点。
贪污调查局是拥有独立、完整秘密调查权的国家强力部门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成立于1952年,是全国打击和防止贪污贿赂行为的最高机关,独立设置,直属总理公署。局长由总理直接任命,只对总理负责,不受其他任何人的指挥和管辖。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的最大特色,是拥有类似美国联邦调查局、英国苏格兰场等秘密警察部门的独立、完整的秘密调查权,是一个国家强力部门。据该局局长向我们介绍,同样以政府强力部门打击贪污而闻名于世的我国香港特区廉政公署,就是仿效、学习新加坡贪污调查局而建立的。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反贪机构拥有类似秘密警察部门独立、完整的秘密调查权,目前在世界范围内仅限于新加坡、我国香港特区等个别政府,这同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和官员廉洁情况比其他国家或地区要好,有不容忽视的内在联系。为了保证贪污调查局能够有效地与贪污行为作斗争,新加坡先后制定并多次修订完善《防止贪污法》等法律,使贪污调查局在执行公务时不必借助警察或其他国家强力部门的力量,就可以独立地行使以下特殊权力:一是调查权。贪污调查局可以在无检察官允许的情况下,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警方调查的任何权力,调查人员则被视为警察身份。二是秘密调查权。贪污调查局有权进行跟踪,进行秘密调查。
如果发现可疑行为,可采取卧底、“放蛇”、窃听、录音、秘密拍摄、录像等方式收集证据。三是特别搜查权。在执行重大调查任务时,贪污调查局可以武力搜查任何地方、任何账目以及任何银行的任何保险箱,并有充分权力要求任何人揭发或交出所需要的全部材料、文件或物品。四是逮捕权。贪污调查局可以不用逮捕证就逮捕涉嫌贪污罪行的任何人,包括对其行为存在合理怀疑的人。据贪污调查局官员介绍,该局经常与美国联邦调查局和英国苏格兰场交流经验。并认为其权力大于香港廉署。贪污调查局虽对总理负责,但由于其拥有独立、完整的秘密调查权,不需借助其他国家强力部门,因此对任何涉嫌贪污的人员,即使身居政府部长、国会议员等高位,甚至是执政的人民行动党高层,也可以不须报经总理同意而自行立案调查。当然,作为总理公署属下的一个部门首长,贪污调查局局长须随时将有关的调查情况向总理报告,但此种报告不影响该局依法独立进行的秘密调查工作。
(本文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