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鄢烈山 资深评论员,杂文家
前两年的顾雏军,因为关系到国企改制中敏感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关系到以郎咸平与张维迎为代表的两派经济学家的观点之争,顾雏军做了案例,其戏剧性变化的社会地位引人注目。顾雏军因之大大地有名,其标本意义与改革初期的傻子瓜子老板年广久和稍后的资本运作“大师”牟其中有得一比。
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布,判决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资金罪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据报道,顾雏军在整个过程中保持沉默,离开法庭之前突然一咧嘴无声地笑了起来,但仍未发表任何言论;其律师和家人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坚持无罪辩护。
顾雏军案的审理是相当慎重和艰难的。2006年11月、12月曾多次开庭审理,历时两年多迟迟没有下判决。这是为什么呢?
顾雏军确有“隐情”或者说“冤情”。顾雏军对上市公司科龙电器虚增利润指控曾辩称,所谓虚增利润,实际来自家电行业销售惯例,即,将已形成销售意向的库存纳入销售收入,不是故意虚增。他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也予以否认,主要理由是,企业的这一行为当时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应该视为合法。
顾雏军说的是实话。但是,正如佛山律师徐玉发所说,我国《会计法》明确禁止了顾所提的惯例。违法的做法却是行业“惯例”,这种“惯例”就是所谓“潜规则”。从理论上,就像不合法的协议无效、非法采集的证据不能作为呈堂证供一样,违法的“惯例”不能成为免责免罪的理由;然而,这里又涉及一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若只判顾雏军有罪,别的搞同一“潜规则”的人判不判?“法不责众”往往是“潜规则”的保护伞和助推火箭。法庭处于两难之中,所以要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掂量再三。
至于虚报注册资本罪这一企业行为当时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也是许多地方在招商引资和国企改制中实行的“潜规则”。法院一审判决仍然认定了顾雏军这一罪名,这表明“政府特许”再也不能成为企业免责的法宝。
由此看来,顾雏军案的判决确实具有相当重大的警世意义,甚至有向“潜规则”宣战的示范价值。
讳无可讳,我们社会的道德水准在下降。当官、经商乃至做人的底线在不断被突破,违法乱纪的“潜规则”正在逐步变成肆无忌惮的明规则。诸如,大点的贪污腐败案现在动辄上亿元,落网高官大多有情人或“二奶”这在当地官场其实是公开的秘密,至于公车私用、官员远超合法收入的豪宅、假公济私的出国游成了福利待遇,“审计风暴”起不到威慑作用,利用审批或监管权寻租,等等,正在腐蚀我们的干部群众和民族道德。于是有“(造假)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马到成功;下级骗上级,级级掺水,水到渠成”,“人家捞,你不捞,老婆说你是草包;人家赌,你不赌,背后说你二百五;人家嫖,你不嫖,大家一起造你谣”之类愤世嫉俗的段子在社会上流传,有南京彭宇案一审法官的所谓“社会情理”(如果不是你撞了人,你就不会去扶她、送她上医院)……
这种涉及官商士民的无所幸免的社会腐败,不是泛泛的教育所能遏止的。“会上说假话,会后胆更大”,是这些年官风民风的真实写照,有那么多大案、窝案为证。
教育与法治不可偏废,而两者都要落实到制度建设,特别是民主监督机制的建设。不再迁就“潜规则”,让法律硬起来,而且不是选择性地执行,这一点对于我们改变社会风气,遏止全民族的道德沦丧非常重要。
(本文来源:《江南都市报》 作者:鄢烈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