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为何一些法律人没有“教养”

2008-02-19 09:15:30 来源: 长江商报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   真正的法学家都是有教养的人,而那些没有教养的法律工作者,则不能被称作法学家。

作者: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寒假期间,冰天雪地,与朋友围炉夜话,其乐融融。我的这位朋友,作为法学界的精英分子,在经历了艰难曲折之后,终于在商业领域取得了骄人业绩。可是,酒酣耳热,这位法学界曾经的翘楚却出语惊人,他认为中国的不少法律研究者、工作者没有教养,并对法学院毕业生的所作所为大加批判,用词之激烈,足以醒酒。

分手之后,我辗转反侧。近些年来,不少法学院都办成了职业教育学院,着力培养一批法律实用性人才,难免在人文教育方面有所欠缺。再加上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一些法学院毕业生急于脱贫致富,所以难免会利用法律专长干出一些伤天害理的事情。当然,如果把所有的罪责都归咎于法学教育,或者只看到法学教育的不足,那么难免会有偏激之词。

法学教育实际上是一种特殊职业教育,它不能也不应该担负起人文基础教育的功能。但令人遗憾的是,中国的法学教育既不同于美国的法学教育,也不同于欧洲综合性大学的法学教育,中国的法学教育几乎是专科教育。法学院本身不甚重视人文基础教育的内容,又没有其他相关学科协同教育。在法学课程设置上,过分强调法律技巧的运用,培养法庭上的“赳赳武夫”。好在现在法学院都在逐步转型,增加人文基础教育的内容,而一些大学合并之后,也实行所谓的通才教育,在法学专业课程基础之上,增加了许多经济、信息、管理方面的课程,这说明中国的法学教育正在悄悄发生变化。

所谓缺乏“教养”,法学院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社会同样需要承担责任。现实生活中,一些法官容易把自己凌驾于当事人之上,从而形成了一群缺乏“教养”的社会特殊人士。其实,法官的经验来自于实践,法官的洞察力来自于生活。在西方一些国家,处理细小法律事务的法官,大多来自于社区。为了防止法官盲目照搬教条,做出背离常情的判决,有些国家还引入陪审团制度,让社区居民充当案件事实的认定者,从而确保判决合乎法理人情。

现在,有人把任何与法律有关的研究者、工作者都称作法学家,实际上作为法学家至少应当具备以下三点:第一,应把追求平等作为自己至高无上的信条,并且贯穿在实际行动中。第二,应有真知灼见,能够详细解释法律文件,并且能对现实生活中复杂的案件作出准确的法律判断。第三,应具有知识分子的人文关怀精神,能以宽容的心态分析法律现象,把法律看作是展现人性的文明结晶。所以,真正的法学家都是有教养的人,而那些没有教养的法律工作者,则不能被称作法学家。

现在法学院培养的法律工作者很多,但是其中一些人把法律知识看作是取得某种权力或者财富的手段,而不是营造平等社会的基石。尽管他们可以非常流利地使用现代法律语言,但他们实与“绍兴师爷”区别不大。不能把这些人等同于法学家,污辱法学家这个神圣群体。 (本文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乔新生) 何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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