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建辉为您报道玉门居民梁某用自己的私家车在嘉峪关非法营运,结果车被嘉峪关运管部门查扣。为了逃避处罚,梁某又私自将已经被查扣的车开走。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认定梁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事件 偷回被扣私家车
今年39岁的梁某家住玉门市。2007年6月5日清晨7时40分,梁某驾驶自己的黑色奇瑞轿车到嘉峪关火车站送人,返回时,他和一名刚下火车的旅客谈好价钱后,将客人拉上车,打算返回玉门,结果被一名出租车司机举报后被嘉峪关市运管局将车查扣。车被开到嘉峪关市运管局汽车检测中心停车场,执法人员给梁某开具了查扣凭证,但没有将梁某车辆的钥匙和车辆行驶证收走。
车辆被扣后,梁某心有不甘,就逗留在停车场。大约上午9时40分,梁某用钥匙打开车门,将车开回了家。运管局发现车辆没有了,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07年6月6日,公安人员找到了梁某以及他开走的车辆,当日,梁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2007年6月19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 偷开自家车也犯盗窃罪
在法庭上,梁某坚决认为他开走的是自己的车,他没有犯盗窃罪。梁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梁某主观上没有故意,客观上也没有窃取的行为,车辆所有权没有转移,不能构成盗窃罪。本案中运管局既然对梁某进行了处罚,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不应当进行刑事处罚。而公诉机关则认为,被依法查扣的财产属于公共财产,梁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2008年1月29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梁某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本文来源:西部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