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4次人流未拿掉孕妇腹中胎儿被判赔千元

2008-01-31 15:40:12 来源: 都市时报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女子到医院做完放环手术,却被查出怀孕。医院接连给她做了4次手术,才将胎儿拿掉。医院被判赔偿该女子2802.3元。

都市时报1月31日报道 放环一个多月后,却被检查出“怀孕”,不得已,市民毛女士接连又做了4次手术,才拿掉胎儿……日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妇科手术引发的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由医院赔偿毛女士2802.3元。

2005年11月27日,市民毛女士到昆明某医院妇科做放环术。然而2个月后,毛女士发现身体有些异样,她再次到该医院妇科进行检查,发现她已怀孕40天!她向医生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在放环前,你就已经有孕了!”于是第二天,毛女士在该医院做了人流、取环和结扎手术。

回家休养了2个月,毛女士还是觉得身体不对劲。2006年3月13日,毛女士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的结果却是——她已怀孕14周多!这个结果让毛女士百思不得其解。

为了验证这个检查结果,两天后,毛女士又到昆明市西山区前卫卫生院进行检查,诊断的结果是怀孕15周。2006年3月17日,毛女士在该卫生院进行了药物引产术。

放环后经过4次手术才拿掉腹中胎儿,为了讨个说法,毛女士找到昆明某医院。可医院却让她碰了钉子:“你凭什么说我们没把你的孩子拿掉?”当毛女士拿出《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妇科超声诊断报告单》时,医院却认为“这其中有冒名顶替的行为,我们的人流术是成功的!”一怒之下,2006年7月17日,毛女士将昆明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628.7元。西山区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由昆明某医院赔偿毛女士各项损失2802.3元。宣判后医院不服,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医院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妇科超声诊断报告单》是认可的,但对诊断结论有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院须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但医院没有证据证明毛女士存在冒名顶替的行为,故医院应对其举证不利承担责任。”昆明中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来源:都市时报 ) 马员外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查看。】
有道
匿名
精彩推荐
网易新闻,满足你的知情权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主编信箱 给网易提意见 新闻地图 历史回顾
About NetEase -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客户服务 - 相关法律 - 网络营销 - 网站地图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