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十年死刑犯被无罪释放 曾遭刑讯逼供

2008-01-27 01:59:37 来源: 北方网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2008年1月25日,由山西省检察院建议再审纠正的郝金安抢劫案在山西省高级法院开庭再审,庭审后宣判郝金安无罪。已服刑十年、年届五十的郝金安头发花白,表情木讷。在出庭检察官、审判长多次询问时称自己当初被屈打成招。

  齐鲁晚报1月27日报道  2008年1月25日,对已蹲了十年大牢的郝金安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这一天,由山西省检察院建议再审纠正的郝金安抢劫案在山西省高级法院开庭再审。

  法庭调查、质证后,当庭作出判决:原判及复核认定原审被告人郝金安持刀向刘茵河要钱,后将刘杀死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郝金安构成抢劫罪,原判以抢劫罪判处郝金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误,应予纠正。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撤销山西省高级法院(1998)晋刑核字第84号刑事裁定及原临汾地区中级法院(1998)临刑初字第49号刑事判决,宣判郝金安无罪。

  证据链不足

  临汾法院判死刑

  1998年1月19日晚10时许,郝金安所在的煤矿发生一起持刀杀人案,同为矿工的刘茵河遇害。随后,当地警方在郝金安住处发现了和现场脚印吻合的一双鞋及一件衬衣。24日晚8时许,郝金安以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3月4日,他被批准逮捕。

  同年11月18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除了那双鞋及衬衣外,警方没有找到相关凶器,证据链并不完整。但是,临汾市中院未采纳郝金安律师的无罪辩护,以抢劫杀人罪,判处郝金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年12月30日,山西省高院核准了这一判决。

  真凶良心发现

  供出事实真相

  2006年4月11日凌晨2时,河南省宜阳县公安局的巡警发现三名形迹可疑的人。盘查中,其中一人拔腿就跑,在巡警追赶中,此人竟从桥上跳到河滩中。这名自称薛世豪的人,因腿摔断被公安局送入医院。公安干警的细心照料,使其良心发现,终于说出了自己的真实姓名——牛金贺。

  在出院后,牛金贺交代了1998年伙同他人在山西省乡宁县裴家河煤矿抢劫并杀死该矿职工刘茵河的犯罪事实。2006年8月20日,乡宁县公安局对刘茵河被害一案重新立案侦查。查明参与作案的张保欣已死于事故,2006年11月17日,犯罪嫌疑人张广荣被抓获,牛金贺供出案件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姓名叫蔡德民。2007年12月15日,犯罪嫌疑人蔡德民被抓获。牛金贺的自首,张广荣、蔡德民的抓获,使刘茵河被害的真相最终显露出来。

  已服刑十年、年届五十的郝金安头发花白,表情木讷。在出庭检察官、审判长多次询问他“为什么当初承认杀害刘茵河”时,郝金安声音哽咽、潸然泪下:“他们打得我要死,我不承认,他们就要一直打我”。当审判长让郝金安作最后陈述时,郝金安只说了一句话:“相信法律能还我公道。” (本文来源:北方网 ) 谭礼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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