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5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共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组书记陈同海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陈同海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去年6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对陈同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陈同海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兼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生活腐化。陈同海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

陈同海
1948年9月出生于山东省惠民。
1963年3月参加工作。
197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毕业于东北石油学院采油工程专业,为高级经济师,陈先生拥有石化行业管理和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丰富经验。
曾任大庆研究院开发一室地质员。
1983年3月至1986年12月,任镇海石油石化总厂负责人。
1986年至1994年,浙江省科委干部,科研二处副处长,浙江省镇海石化总厂委副书记、书记,浙江省宁波市委副书记,宁波市副市长,代市长及市长。
1989年5月任浙江省计经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1年7月至1994年1月期间,任浙江省宁波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1994年1月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8年4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00年2月起兼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03年4月起,陈同海担任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03年4月起,陈同海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6月22日发布公告,公司董事长陈同海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和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新的董事长选举产生前,由副董事长周原代行董事长职权。同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苏树林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陈同海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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