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限价房可贷公积金 相关部门正制订补充办法

2008-01-23 12:56: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广州)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日前有限价房申购者反映,在申请房贷时被告知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昨日,广州市公积金中心表示,购买限价房可以使用公积金个人贷款,只是此前出台的广州市限价房销售管理办法对一些问题未明确规定,导致公积金贷款难以执行。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补充办法,他们承诺“保利西子湾的销售不会受到影响”。

  担忧一

  5年内断供,房产咋处理?

  根据《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限价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晓莉昨日指出,如果在5年内个人房贷出现了逾期未偿还并导致司法程序的话,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无法处置其房屋以及时规避贷款风险。而在限价房的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对谁来赔偿其的贷款损失作出明确规定。

  上述办法还规定,如果限价房购房者在五年内因购买、继承、赠与、析产等原因,再次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就应当在办理再次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权属登记之前,申请由市国土房管局回购或是安排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人士购买。

  担忧二

  限价房回购义务,谁承担?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银行在按揭合作协议中都会有诸如“如购房者逾期不能偿还按揭贷款时,开发商将承担回购保证。”的承诺。那么,限价房的回购义务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李晓莉表示,限价房本质上还是一种商品房,仍然应当由开发商来作出回购保证,一旦在5年内断供,则应由开发商承担回购还款义务。“如果是5年后断供,我们则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置其房产。”

  担忧三

  房价若下跌,损失怎么办?

  在市公积金中心1月16日给市国土房管局发的函中,还提出了房价下跌时存在的贷款风险问题。市公积金中心认为,处置限价房时,若房价下降,处置收入在扣除各项费用后无法还清公积金贷款债务,公积金中心也将面临损失,目前该中心个人贷款还没有处理这种损失的途径。

  针对这个问题,市国土房管局中介服务管理所已经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多次协商,并且已经制定了限价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将呈市政府批复。

  按照限价房的销售流程,摇中珠的限价房购房者必须在1月30日之前完成限价房贷款的预审批,才能进行下一个步骤。市国土房管局中介服务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积极处理此事,“保利西子湾的销售不会受到影响。”(记者王卫国)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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