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塌桥:背后有人受贿

2008-01-22 22:13:53 来源: 金羊网(广州)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监察部今天通报五起重特大事故处理情况,183人被查处

  新华社快讯 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凤凰“8·13”堤溪沱江大桥坍塌事故,初步查明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公路局等部门有关人员有受贿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本报今天综合消息 监察部副部长王伟今天通报了2007年下半年 查结的5起重特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王伟说,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江西上饶“3·17”道路交通黑火药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南山煤矿“11·12”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山西省临汾市蒲邓煤矿“5·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沱江大桥特别重大坍塌事故等5起事故。

  在这5起事故中,共查处有关责任人员18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5人(包括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31人)。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地(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32人,科级以下干部及其他人员66人。

  王伟说,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78人。如山西省临汾市蒲邓煤矿“5·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玩忽职守罪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共有28人。

  二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纪律处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25人。如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沱江大桥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大桥的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质量标准,盲目加快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差。给予了该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

  三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纪律处分的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64人。如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共有14名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四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纪律处分的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人16人。

  (编辑:志彬)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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