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七类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08-01-22 07:08:46 来源: 新华社(北京)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新华网石家庄1月21日电(记者董智永)石家庄市公安局近日开展了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公布了七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石家庄市公安局希望广大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石家庄市公安局副局长郭新年表示,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将被公安部门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警方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元奖励。

  

(本文来源:新华网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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