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院长称许霆案难界定为盗窃金融机构

2008-01-18 04:03:58 来源: 新华社(北京)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1月17日,出席广东省“两会”的广东省高院院长吕伯涛就“许霆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吕伯涛说,这个案子有很多的特殊性,比如柜员机算不算盗窃金融?许霆的行为方式算不算盗窃等都是可以讨论的。

  信息时报1月18日报道  对于备受关注的“许霆案”,昨日,广东省高院院长吕伯涛在列席省两会广州代表团小组讨论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吕伯涛说,这个案子要看到它的特殊性,省高院发回重审就是为了让大家更慎重地来研究这个问题,让这个案子判得合法、合情又合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理解一审法院有难处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吕伯涛首先申明法院院长的权力和政府首长的权力是不同的,不能表态说这个案件要轻判还是要重判,所有的案件在一审的时候,二审法院是不能干预的,要是干预了就等于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

  吕伯涛说,许霆案反映了我们国家迅速发展时期,社会的迅速变化必然影响到各个方面。案件也会出现各种各样新的类型,有新的问题出现。而新的一个问题在处理的时候,大家都充分地发表意见是有好处的。法律的制定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只能从已经发生过的事情上来预防,很难预见没有发生的事情,这就给司法提出各种各样的难题。

  “所以我很理解一审法院在处理这个问题的难处”,吕伯涛说,这个案子确实有很多的特殊性。

  三个特殊性需要研究

  首先,许霆的行为算不算盗窃金融机构?大家可以讨论。因为过去盗窃银行机构就是撬开银行的门,进去盗窃,但现在是柜员机,在法律里或在司法解释里都没有具体规定。作为银行来说,要是说柜员机不算银行机构的话,那银行肯定不干。但是这个柜员机和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机构有没区别呢?肯定有区别。而且许霆不是撬开柜员机来盗窃,这个就要区别出来,到底该怎么看待?

  在这个问题上,起码就有三种看法,第一种是柜员机算金融机构,第二种是不算金融机构,第三种是算金融机构,但是和一般的金融机构不同。而一审法院法官是把它作为金融机构来看,那么只能判无期以上。这是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因此来指责法官,这是不合适的。

  第二,许霆的行为方式也很特殊。盗窃就是未经人家同意拿了人家东西,同意了再拿就不算盗窃了。在这个案件中,假如柜员机没有出错,那么他就偷不了。但许霆不对在什么地方呢?就是柜员机出错了,他连续多次取款。所以这个案子有它的特殊性,起码这些问题我们都要考虑。大家不要感情用事,而是要冷静地来讨论。

  第三,就是法官要寻找最适用的法律条款。有人说这个案子适用于银行卡诈骗,但这是不是合适呢?如果不是,那么又是哪一条合适呢?这些都是要大家来讨论的。“而高院发回重审,就是为了大家更慎重地来研究这个问题。”

  “许霆的行为算不算盗窃金融机构?要说柜员机不算银行机构,那银行肯定不干。但这个柜员机和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机构有没区别呢?肯定有区别。而且许霆不是撬开柜员机来盗窃,这个就要区别出来,到底该怎么看待?”

  律协副会长建议修改刑法

  针对“许霆案”提出提案建议“数额特别巨大”条款从“3万~10万以上”提至“20万元以上”

  “许霆案”引起了正在参加广东省两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对许霆的处罚舆论普遍认为情理上说不通,但法律上的争议焦点则集中在许霆是否构成盗窃罪,ATM机是否是金融机构,以及量刑是否过重等等。

  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认为,把盗窃金融机构“3万~10万元以上”就定性为“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无期徒刑,不符合广东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他将向省政协提交提案,建议适当提高至20万元以上。同时,正在参加两会的省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戴达年也认为“3万~10万元以上”定性为“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滞后。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记者夏令吴瑕黎詠芝黄艳张玉琴朱小勇王道斌薛冰) 谭礼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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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出故障,男子恶意取款是否该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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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男子趁银行ATM故障时恶意取款17.5万元被法院重判无期徒刑(详细),此案成为讨论热点。该男子的父亲在接受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采访时连称冤枉,并语出惊人:“如果上诉失败,我将会去教唆别人的孩子犯事。”(详细) 专题:网友激辩许霆案

 事件发展过程  
·4.9:许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9日上午,许霆正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许霆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民事关系上的过失,而不是刑事犯罪,应该不构成盗窃罪,二审应作出无罪的判决。[详细]
·3.31:一审重审 许霆以盗窃罪获刑五年
    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两万,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许父拒绝还钱,称将继续上诉。[详细]
·2.28:许霆案拟呈报最高法院
    进入重审程序的“许霆案”将由广州中院逐级呈报至最高法院进行请示。法律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必须经最高法院核准。[详细]
·2.23:许霆庭上自辩遭声讨 网友定其七宗罪
    22日,许霆案重审经媒体报道后,许霆在庭上的经典语录引起了众多网友的非议,不少挺许派“倒戈”。[详细]
·2.22:许霆案开庭重审 许霆庭上爆惊人之语
    检察机关出示了部分新的公诉材料,继续指控许霆犯有盗窃罪,许霆及其辩护律师仍做无罪辩护。[详细]
·1.10:广东省高院裁定许霆案"发回重审"
    1月10日,广东高院确认,许霆案已经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许霆的辩护律师表示将继续为许霆作无罪辩护。[详细]
·1.7:八名律师上书最高法院
    1月7日,8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以10年前的罪刑标尺来衡量今天的犯罪行为,不符合社会实际。[详细]
·12.24:银行工作人员称ATM机厂商已赔偿银行
    24日,事发银行一名工作人员透露,因ATM机故障给该行造成的损失早已得到ATM机生产厂家的赔付,银行并无损失。[详细]
·12.23:法学专家研讨 许父上央视喊冤
    许霆的父亲在接受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采访时连称冤枉,并语出惊人:“如果上诉失败,我将会去教唆别人的孩子犯事。”[详细]
·12.22:许霆的同事称许霆逃亡中曾联系银行
    许霆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同事向记者透露,许霆在逃亡中曾主动联系银行,但银行的说法把许霆给“吓着”了。[详细]
·12.19:许父借款20万为儿子打官司
    许霆的母亲待业在家,一家三口每月的收入不到1000元。为了儿子的官司,许父从亲戚朋友处东拼西凑了20万元。[详细]
·12.18:网上调查显示9成网友认为量刑过重
    九成以上的网易网友认为银行有错在先,法院不该重判被告小许。[详细]
·12.16:ATM机出故障 男子171次恶意取款被判无期
    2006年4月21日晚,被告人许霆在广州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取款机出故障,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详细]
各方观点:
何兵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为什么法官的判决民间死活不服?焦点无非是量刑太狠,有失公允。[详细]
秋风 知名宪政学者
  许霆案暴露的正是这种条文本身机械,而法官又只能机械适用条文的法律制度的荒唐之处。[详细]
欧阳晨雨
  恶意取款和贪官监守自盗的社会危害性对比,孰重孰轻?结果,恶意取款者十余万换了无期徒刑,许多大贪官却只判几年徒刑。[详细]

许章润 清华法学院教授
  这个案件发生在金融机构和它的服务对象之间,首先应该在平权的基础上,运用民法条例来解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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