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未果自焚事件调查
南京《周末》报道 “杨增朝送到我们医院的时候,就像是被烤熟了一样。”2008年1月6日,深圳山厦医院医务科主任陈为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2007年11月25日,因为讨薪不成而自焚的民工杨增朝被送到医院时,已处在死亡线的边缘。
“经初步检查,杨增朝全身90%面积烧伤,其中深度烧伤86%。由于白电油中的化学元素中毒和吸入性呼吸道中毒,肺部首先遭到感染,出现了多项并发症,生命垂危。”山厦医院烧伤科主任主治医师张家龙第一时间为杨增朝做了检查。
“没有其他的想法,立即进行全力抢救!生命高于一切,这是医院最基本的准则。”陈为民语气坚定地说。
但陈为民并没有料到,这一“救”却引来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麻烦。
“在外国,这样的情况可能都放弃治疗了。”
对于杨增朝自焚事件的原由,陈为民说“到现在都没搞清楚”。2007年11月25日那天,在他的记忆里似乎只留下了“触目惊心”这四个字。
“医院中午的时候接到的120急救电话,10分钟后救护车就到了医院,拉下个人,当时一看——黑乎乎的一堆烂肉。”张家龙说,“在外国,这样的情况可能都放弃治疗了。”
但山厦医院并没有放弃杨增朝,他被立即送往重病隔离室进行抢救。幸运的是,从死神的手里,医院硬生生把杨增朝给救了回来。
11月27日, 杨增朝被送到医院的第三天,山厦医院对他进行了第一次植皮手术。
陈为民说:“手术使用的异体皮是从上海空运到医院,再加上他自身的皮肤进行植皮。仅仅这项费用,医院就支出了30多万。”
几乎同一个时间,杨增朝为讨薪自焚的事很快被媒体报道出来。千里之外的云南省,也就是杨增朝的家乡,相同的报道也开始见诸报端。
11月28日,看到报道的云南省省长秦光荣做出批示:“请从维护农民工权益角度加强与深圳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关注追踪此事的处理,并协调帮助解决杨增朝所面临的一些困难。”
秦省长做出批示的当天,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由监察总队队长魏明、劳动工资处蒋处长牵头组成“杨增朝自焚事件”专门调查组,前往深圳慰问伤者,并与广东相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相关情况。同时,由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唐宁牵头的另一个调查组,前往杨增朝的老家宣威市倘塘镇新堡村,探望慰问杨增朝的家属。
“全力抢救,钱不是问题。”云南省政府和医院所属的深圳平湖街道办相继对山厦医院做出了指示。
据记者了解,事发后,深圳平湖街道党工委为帮助杨增朝及其家人,专门成立“为杨增朝献爱帮困”领导小组,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为杨增朝募捐,并积极向有关慈善组织、机构申请基金。
11月30日,深圳市龙岗区慈善会将3万元现金转到了“为杨增朝献爱帮困”专门账户。随后,平湖街道还举行“为杨增朝献爱帮困募捐活动”。
在各方的努力下,本是一场悲剧的民工自焚事件,朝着良好的局面发展。
调查报告让云南省政府很尴尬
2007年11月30日,山厦医院。
此时的杨增朝伤情还未缓解:全身流脓,因吸入烟火,身体带有中毒症状;处于危重期,医院随时准备为他上呼吸机。
外界发生了什么。
在深圳警方、劳动部门给云南调查组的报告中,以种种细节表明,杨增朝的自焚似乎只是一次“不应该发生的冲动”。
从深圳龙岗区劳动局、平湖街道管理站分别出示的两份调查上看,杨增朝和妻子刘小丽都只是临时招来的散工,做工才几天就辞职,按规定,还不到支付工资的时间。报告一再强调,杨增朝被拖欠工资后,并未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而是自己去厂里,因此才发生这样的悲剧。
劳动部门的两份调查中,其中一份甚至还提到一个细节,杨增朝之前曾向厂内借过100元钱后莫名离开……当地派出所甚至还向记者强调,杨增朝和刘小丽是非法同居,属于未婚生育。
两份调查,显然都对杨增朝不利。
而调查报告的出炉,显示杨增朝自焚只是其个人过错,云南有关方面的处境也一下变得尴尬起来。
11月30日当天,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总队队长魏明在看望杨增朝后,留下了一万元的捐款,起程离开深圳返回昆明。临行前,他一脸无奈:“谁来埋单?”
在这个问题下,事情正发生着悄悄的改变。
谁为这笔巨额的医疗费埋单?
据山厦医院董事长杨玉山介绍,那段时间,全力抢救杨增朝成为了医院的重点:2007年12月4日,杨增朝的第二次植皮手术完成;12月21日,医院又给他进行了第三次植皮手术;2008年1月6日,第四次植皮手术也顺利完成。同时,院方为了方便照顾杨增朝,还安排了一个小病房给其女友刘小丽居住,医院食堂给她提供免费伙食。
与手术的顺利成“反比”的是,医院的运营开始陷入了困境——此时杨增朝拖欠医院的治疗费用,已经高达81万。
一个不能回避的事实是,山厦医院只是个中等规模的私营医院,杨增朝日益增加的治疗费用,让这个有着320张病床、400多名职工的医院开始不堪重负。
“如果一个急症病人送进医院,身份不明、担保不明、经济情况不明,这个时候医生该怎么做?”陈为民主任说,“我所受到的职业教育要求我必须救死扶伤,但医院也要收取足够的费用才能支撑运转,这时候想想,挺委屈的。”
让陈为民感到更委屈的,还有他们日渐减少的工资,“杨增朝进来后,烧伤科医生11月份的工资只拿到了870元,还不到以往的1/3,医院400名医护人员都没有拿到岗位津贴和奖金。”
山厦医院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据陈为民介绍,早在2007年12月11日,医院就曾向云南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提交了一份《关于杨增朝救治及费用问题的情况报告》,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我们是用快递发出的,几天后,他们给出了答复——没法解决。”陈为民的委屈变成了无奈。
云南省政府成了被告
2007年12月26日,山厦医院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事,当天上午10点,他们向深圳市龙岗区法院递交了诉状,将云南省政府和深圳平湖街道办告上法庭。
在起诉书中,院方称,自杨增朝焚事件发生之后,两被告分别作为当事人所在地和事发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处理此事,当时,他们都表示“全力抢救,钱不是问题”。可是,现在医院因高额治疗费拖欠而发生财务困难时,没有收到有关杨增朝的治疗费用。在经济利益的考量下,医院经过多次联系及协调无果,被迫无奈,只好依法起诉到人民法院。
几天后,龙岗法院向山厦医院下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审理该案。
“一家民营医院在民事诉讼中状告省级行政单位的省政府,并获得受理,这在中国司法史上是很少见的。”有关律师在得知此事后惊讶地说。
被告方随后也作出了强势的回应。
云南省方面负责调查此事的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云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医院没有真正明确主体,就把诉状递交给法庭,他们不应把云南省政府作为起诉对象。”作为第二被告的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主任钟春平则表示:“医院有起诉的权利,街道办将会积极应诉。”
山厦医院起诉云南省政府一事经媒体曝光后,坊间议论纷纷,有业内人士称医院此举“炒作的嫌疑很浓”。
容易让人产生联想的是,2006年12月,因为一起医疗纠纷,深圳山厦医院称拒付补偿而遭死亡患者家属威胁“铲平医院”,为防意外,医院医护人员戴头盔、携警犬大棒,全副武装上班,一度轰动全国。此举随后也被多方质疑“作秀”。
“医院目的是希望将医药费的问题解决。”1月6日,陈为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无奈地表示,“要知道,我们告的可是自己的领导,如果能有一点点的办法,谁会这么傻?”
一场离奇官司似乎将要无可避免地上演,事情却突然峰回路转。
2008年1月7日,陈为民给记者打来电话,据他介绍,目前杨增朝的前期医疗费用已经解决。“云南省红十字会承诺筹集的80万爱心善款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账,来自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3位烧伤科专家也来到了医院,对杨增朝的病情做了基本评估。医院也已经撤诉了,双方都希望事件到此为止。”
对于杨增朝的后期治疗,记者了解到,为确保万无一失,暂时还不会将他转回云南治疗,深圳有关部门将考虑把他转到深圳市公立医院。
救还是不救,成了一个问题深圳山厦医院状告云南省政府的风波,由于院方的撤诉而悄然平息,杨增朝自焚事件也已经得到了有关方面的妥善处理,问题似乎都解决了。
但山厦医院又陷入了另一个病人的“苦恼”,山厦医院医务科的陈为民主任说:“前几天,妇产科一个宫外孕的孕妇出现大出血,她身上没带钱,也没有亲属在身边,医院总不能弃之不顾吧,肯定是要进行住院治疗的。”但这个“苦恼”和杨增朝事件相比,陈为民说已经“很庆幸”了,“这种手术最多也就几千元,和杨增朝医疗费比,算是小巫见大巫了。”
据了解,针对类似杨增朝这样没有支付能力的重症病人和“三无(无姓名、无职业、无住址)”的紧急病人,如果在公立医院治疗,所拖欠的医疗费用将可能有财政专门的项目支付,而一旦是在民营医院治疗,将不可能获得财政划拨任何费用。
但即使在公立医院,由于缺乏应有的制度保障,对三无病人的大部分治疗费用还是要医院承担,导致一些医院对他们的抢救治疗一切删繁就简,用药能省则省,很难尽到足够的努力。
救死扶伤与维持运转,山厦医院面临的难题正是中国医疗制度中的一个顽疾。
近年来,医院见死不救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一直为公众指责。见死不救,医院固然当受谴责,但若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又怎能指望医院特别是民营医院坚守医德?紧急状况下,不管医疗机构的体制如何,都必须救死扶伤,这是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然而,也须承认,医院特别是民营医院在赚钱吃饭和救死扶伤之间,确实存在两难。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
有关专家学者建议,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医疗全覆盖体系和紧急救助机制。
中国医师协会副会长杜如昱教授向记者解释说,医疗的本质具有两重性:一是权利,二是商品。基本医疗、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救治,这是每个人应享有的权利;而不同的医疗价格享受不同的服务,此时的医疗服务便成为一种商品。政府应负责基本权利的那一部分,除了基本的医疗保险外,为那些交不起钱的贫困线以下的人实施急救的费用,也应由政府负责,增加专项资金“埋单”。这就是说,对贫困人群的救助,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承担的主要是医疗技术问题,至于为病人交费的责任,则应该是政府或是社会的事。但目前在我国,医疗救助体系还没有建立,没有这方面的专项资金。
据记者了解,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危、重、急等意外事故,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还没有形成“全覆盖”。基本医保是“治病”,而紧急医疗救助制度是“救命”。有学者呼吁,“救命”先于“治病”,人命关天,城乡危重急患者的紧急医疗救助该由政府全额埋单。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保障医疗公平。国家紧急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后,还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吸引更多的慈善资金。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韩克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紧急医疗救助制度是困难群体的保命“底线”,然而,目前我国的医保制度安排呈现“漏斗形”,一些人被漏在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此,保障困难群体的生命安全,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无疑,只有具备健全的医疗全覆盖体系以及完善的紧急救助机制,医院才能毫无后顾之忧地治病救人;同样,有了类似的制度保障,各级政府才不致为一个病人束手无策,甚至被诉还钱。
(本文来源:南京《周末》 作者:李 诚 孙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