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 同样适用“多缴多得”

2008-01-13 16:22:02 来源: 金羊网(广州)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专家解读省属早期离企人员社保新政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报道:广东将妥善解决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社保问题的消息(详见1月8日报道)见报后,受到相关群众的关注,他们心急地想了解更多“利好”,本报就此采访了广东权威的养老保险专家。

  据悉,省政府常务会议明确,对于本省城镇户籍,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省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含干部),可通过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解决社会保险问题。有市民咨询:一次性缴费按什么标准确定?

  专家解释,要按月领取养老金,基本要求是要累计缴费达到一定年限。但这部分群体一般已年龄较大,几乎没有参保或参保时间较短,通过允许其一次性缴费,实际上是解决其累计缴费年限的问题。

  专家说,广州市此前实行的早期离开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参保办法可供参考。早期离开市属国有企业人员在核准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后,在该工作年限基础上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果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在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可申请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符合规定年限时,便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然,省属企业如何操作,还需待具体方案出台才能最终确定。

  如何缴费更划算,也是市民关心的问题。一些市民问:如果核准的年限是20年,而累计缴费年限15年就够了,那缴20年好还是15年好?专家分析,按照广东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待遇与缴费水平和年限挂钩,一次性缴费同样适用“多缴多得”;但这要根据各人的经济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广州此前已出台特殊政策,解决了部分早期离企人员的社保问题,省里的新政策意味着什么?专家介绍说,广州2005年出台的特殊政策,只是针对现为本市城镇户籍在特定期间离开本市市、区属(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国有、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其原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省、市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的人员。显然,新政策对此前未涉及的广州市内的省属企业的相关原职工,是不折不扣的利好!

  (编辑:Robby)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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