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等4名男子以外出包夜为名将发廊卖淫女骗出后,将其绑架,并向其家人索要钱财。他们在本市先后作案两起,共索得钱款5000元。记者昨日获悉,王东等4人被朝阳法院以绑架罪、抢劫罪分别判处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2月28日20时许,王东、刘凤祥等人到朝阳区水南庄的一个无名发廊,以外出包夜为名将33岁的卖淫女方某骗出,并带至河北省三河市王东的居住地。次日10时许,王东等人以威胁、殴打等手段,逼迫方某给家人打电话索要钱款。王东还在通话中威胁方某的家人,让方某的丈夫胡某于当天将2000元钱存入他指定的银行账户。
后王东通知刘凤祥查询钱款是否存入,并将钱从账户中取出。在得知方的家人已存入2000元后,王东通知被告人霍增辉开车,一同将方某送至河北省的公共汽车站,这才将方某放走。
2006年3月7日凌晨1时许,王东、刘凤祥、张明坤又来到丰台区郑常庄的一个无名发廊,用同样的手段将卖淫女姜某绑架,并从姜某的家人那里索得3000元。2006年3月10日,王东、刘凤祥、张明坤被抓获归案。次日,王东协助公安机关将霍增辉抓获。
法院认为,王东、刘凤祥、张明坤等人为谋取私利,使用威胁、殴打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东、刘凤祥还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人质,向被害人的家人索要钱财,二被告人之行为又已构成绑架罪。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王东、刘凤祥、张明坤均属于主犯,霍增辉属于从犯。(张蕾吴小军)
推荐阅读
· ·
· ·
· ·
· ·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