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上午,记者从忻州市检察部门获悉,五台县公安局民警田建伟、周春华因徇私舞弊,被五台县法院一审判决有罪。
五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县公安局民警田建伟办理一起拐卖妇女案时,在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涉嫌拐卖妇女的犯罪事实后,本应移交司法机关但没有移交,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罪;周春华伙同田建伟参与了整个过程,属于共同犯罪,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罪。鉴于二人事后将非法所得上交,并能投案自首,法院依法从轻判处田建伟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周春华免于刑事处罚。(靳子荣)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