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记者刘奕湛)记者4日从教育部获悉,中央、省、市、县四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已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举报投诉电话。
据介绍,为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健康进行,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应助尽助”。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在中央、省、市(地)、县(市)四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公众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查询电话号码。
财政部、教育部于2007年6月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覆盖范围、发放对象、资助标准、评审程序、发放形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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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对象是具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支出,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顶抵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也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受助学生的学费。
(本文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