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71次恶意取款被判无期 网友称量刑太重

2007-12-18 05:39:12 来源: 金羊网(广州)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昨日,男子171次恶意取款被判无期的新闻一出,立刻引发各方热议。90%的网友都认为“量刑过重”。有律师认为不应对嫌疑人究刑责。

新快报12月18日报道 本报昨日《男子171次恶意取款被判无期》的报道出街后,立刻引发各方热议。

全国各大网站众多网友围绕“既然ATM机出故障,男子恶意取款是否该获重刑?”发表评论。其中在网易的论坛票选中,有九成以上的网友认为银行有错在先,法院不该重判被告小许。一名搜狐厦门网友看到报道后惊讶地认为:“从ATM机中多取17.5万就判无期,实在‘太夸张’。”

九成网友认为量刑过重

昨日凌晨3时,本报的相关报道在新快网上登载后,先后被中新网、东方网、中国新闻网等95个网站转载,其中新快网、网易、金羊网的网友阅读报道后,90%都认为“量刑过重”。在网易论坛上,凌晨3点到昨日下午5时期间,回复报道的帖子共4604条。

记者看见,网友观点基本上“一边倒”,都认为法院“判得太重”。在网易专设的投票区上,截止到昨日下午5时,有27166名网友参与投票,认为“不该获重刑”的有24524票,占总投票人数的90%;仅有2642票认为“应该获重刑”。苏州的“jindengxu”认为:“作为公民我们不能贪便宜!但是这个代价对人民群众来说是否太重了呢?”

有律师认为不应究刑责

在各大网站上,还有不少律师表露身份,提出专业意见。

一位深圳律师表示,客户持卡在ATM机上提款的行为属于一种民事合同行为,而不应作为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依据。小许在取钱时,柜员机完成了所有的既定程序,其多吐了钱,是银行自己的失误,这应属不当得利而非盗窃:“如果他的账户里没有钱,正常情况下应该是交易失败。既然能取出钱,那就和取款人无关,是银行自己的错误,这只能按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追回这笔款,但不能追究取款人的刑事责任。”

对所谓的“逃跑”问题,该律师表示,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有卷款逃跑的可以进行客观归罪的规定。但是,盗窃罪没有这样的说法:我因为你的失误得到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构成的只是一种民事上的债的关系,你找不到我,只是对你的诉权、胜诉权及胜诉的成本造成一些影响而已,这种影响并不足以改变事件的性质。在该律师的发言之后,共有30多名网友跟帖赞成。

网友质疑

银行出了错为啥没责任?

许霆是因ATM机故障乱吐钱诱发“贪念”才被起诉,对此有网友认为,银行有错在先。有市民表示,现实生活中ATM机经常出错:“ATM是金融机构,ATM吞我的钱是不是算抢劫呀?”东莞网友“张飞”分享了亲身经历,被ATM机吞卡等了7-15个工作日才出结果,“为什么同样是占了对方的财产,银行那里不用负任何责任,到了个人就要判重刑!”不少网友调侃地表示,”银行多给了就说储户盗窃,那哪天银行给少了,我们能不能告银行诈骗呢?“

专家说法大PK

赞同重刑 公安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黄娜

●判盗窃罪并无不当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黄娜认为,许霆利用ATM机漏洞多次盗取款项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从主观方面来看,许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银行漏洞多次进行盗取。如果他第一次取款是偶然错取的话,那的确仅构成不当得利。但在本案中,得知出错后,许霆反而告知朋友,二人更多次返回取现,其非法占有的想法毋庸置疑。

●ATM机是银行延伸

对有关专家提出ATM机为金融机构的延伸,黄娜表示赞同。她说,从现实上来看,盗窃金融机构并非把机构盗走,而是盗窃其拥有的财产。ATM机虽然不是银行的营业场所,但其财产属于金融机构,因此说其为延伸并不为过。

●许某行为“情节恶劣”

在本案中,许霆不仅一再盗取,还将其告知他人犯罪,随后更在潜逃中将巨款挥霍一空,被抓获无一追回,整个过程并无任何可获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因此,其不仅仅是盗窃数额巨大符合法定范围,其犯罪和悔罪等方面也存在情节恶劣,法院在法定范围内从重判决并无不妥。

反对重刑 广州知名律师 朱永平

●充其量是不当得利

广州知名律师朱永平认为,本案中许霆不构成盗窃罪,更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其与银行只存在民事关系,充其量构成不当得利。

对于盗窃罪非法占有和秘密窃取两大构成要件,朱永平认为,许霆主观上并非非法占有,甚至可以说是合理占有。他认为,正是银行出错,创造了合理占有的机会,给储户送钱。另外,许霆在提钱的时候是公开进行,并非秘密窃取。因此,许霆的行为并不构成盗窃罪。

●许某并无主动恶性

同时,朱永平认为,在犯案手段方面,许霆也只是用自己的借记卡进行合理操作,并没有像不法分子那样用假卡吞卡、读卡器等主动方式盗取,因此并无主动恶性。因此,朱永平认为,许霆并不构成盗窃罪,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法院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建议银行自行追回。即便成立盗窃罪,以经济发达的广东来说,10多万的数额尚算不上特别巨大,判罚无期徒刑畸重。


投票:ATM机出故障,男子恶意取款是否该获重刑?
应该
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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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遇到过ATM机出错?
有,ATM机坑我钱
有,我占ATM的便宜
没有

投票结果】【发表评论

假如你碰到ATM出现这种错误,你会怎么做?>>

网友意见

网易江苏南京网友(218.2.*.*) 的原贴:
我会先存再取!再存再取!如此反复N次!!
还得分点给穷人啊
不然心里不平衡

网易云南昆明网友 ip:222.221.*.*: 发表
是人都会去取!
除非他是神!但是这个世界没有神!

网易河北石家庄网友 ip:218.12.*.*:发表
不取,是傻子

你认为法院应该如何判?来说说你的意见>>

网友说“法”

网易广东深圳网友(116.25.*.*) 的原贴:我是律师,我认为这根本就不是盗窃,属于不当得利,他在取钱时,柜员机完成了所有的既定程序,是银行自己的失误。因为他在柜员机上取钱时,并没有违反任何从柜员机取钱的既定规则,更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而且至少从理论上说,一个人有可能不记得自己帐户里有多少钱了,这样他多次取钱的行为没有什么不对的,如果他的帐户里没有钱,那正常情况下应该是交易失败,既然能取出钱,那就和取款人无关,是银行自己的错误,发现这样的错误后,只能按民法上的不得得利追回这笔款,但不能追究取款人的刑事责任

网易江苏苏州吴江网友:作为公民我们不能贪便宜!但是这对人民群众来这是不太重了点,5年以下还可以说的过去,法律有法律的规定,但是银行的出错就可以全加到一个贪小便宜的人的身上吗???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黄琼 李斯璐) 桃花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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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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