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负责人解释为何决定取消“五一”黄金周

2007-12-17 00:43:48 来源: 中新网(北京)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发改委负责人称,调查显示60%的网民支持取消五一;农民工在“五一”和“十一”期间较少回家。部分舆论反对“五一”黄金周,主要是担心带薪休假得不到落实,减少现有长假将影响长途旅游、探亲等活动,同时导致“十一”和春节假期更加拥挤。

中新网12月16日电  中国官方今天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这一《办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出台前,曾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中,取消“五一”黄金周引起较多争议。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

据介绍,今年11月9日至15日,相关部门委托新华网、人民网等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有关内容开展网上问卷调查。11月15日24时,网上问卷调查结束。对有效答卷的汇总情况显示,对于将“五一”国际劳动节调整出的2天和新增加的1天用于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节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问题,总投票1499337张,其中,支持931242张,占62.11%;反对441860张,占29.47%;无所谓126235张,占8.42%。

也就是说,在将“五一”调整出的2天和新增加的1天用于增加三个传统节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问题上,有超过60%的网民表示支持。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2006年12月5日至8日,曾针对中国调整节假日制度和全面建立带薪休假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网络调查。是次调查累计获得有效答卷105688份,在是否增加传统节假日,减少“五一”、“十一”放假天数问题上,63.31%的受访者表示有必要,26.84%主张维持现状,9.85%认为无所谓。

2007年3月,又曾委托中国人民大学调查评价中心进行电话调查,共向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春、西安等六个不同地域的代表性城市进行了2634人次的有效电话随机访问。调查结果显示,65.6%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减少“五一”、“十一”放假天数,增加传统节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3.6%的被调查者表示不同意,10.7%的被调查者不作选择。

此外,相关部门还曾针对农民工利用假期回家探亲的问题,在北京、上海、浙江等地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主要集中在春节回家,此外主要集中在农忙季节,“五一”和“十一”期间回家人数较少。

这位负责人介绍,今年11月进行的调查中,大多数意见认为,对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进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将部分重要的传统节日增设为国家法定假日,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优秀传统民族文化的传承,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节假日调整后形成五个长周末和两个黄金周,以及全面建立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将使广大城乡居民旅游和消费有更多的时间选择、分布更加均匀,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的出行质量,有利于商场、饭店、车船公司的日常经营安排,也有利于景区资源保护。同时,也有一部分群众对调整方案提出了不同意见。“无论支持的意见还是其他不同的意见,我们都很重视,及时作了汇总和研究分析”。

这位负责人强调,对不同意见充分理解。在现实生活中,凡是涉及所有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大都不可能做到让大家意见完全一致,因为不同的社会成员都有着自身的利益角度。“我们认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问题上,首先要尊重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意见”,“既然节假日调整不可能做到让所有人都满意,就应该尊重社会大多数人的意见”。

负责人表示,对于一些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进行具体分析。关于调减“五一”假期问题。从反馈的意见看,之所以社会部分舆论对取消“五一”黄金周反应较强烈,主要是担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得不到有效落实,减少现有长假将影响长途旅游、探亲等活动,同时导致“十一”和春节假期更加拥挤。“我们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正式出台后,要在全社会得到普遍实施可能需要一个过程。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会落实好职工的带薪休假制度”。 (本文来源:中新网 ) 郭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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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放假新办法 元旦起实施
[放假办法内容]

  1劳动节放假1天。
  2春节假期提前至除夕,假期仍为三天。

  3新增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三天假期。
  4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5新放假办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将采取三项措施保证实施]

  1加强正确解读,引导公众,统一认识
  2将出台更具体的实施细则落实好职工带薪年休假。
  3开展相关预案的研究准备工作,确保节假日安全和谐。

 
[新放假办法出台的背景]

  1发改委:现行国家法定节假日三点不足之处
  2发改委负责人解释为何决定取消“五一”黄金周
  3发改委披露法定节假日调整网上调查结果

 
[带薪年休假条例解读]

  1未休年假可获3倍日薪
  2删去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规定

  3享受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年休假
  4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如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劳动部门监督。
  2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3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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