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文)

2007-12-16 12:22:31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经过修改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公布,五一黄金周被取消;新增清明端午中秋三个假日;春节放假3天,从除夕开始。

中新网12月16日电 中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由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中国政府网刊出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全文: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以下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 潘玮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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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放假新办法 元旦起实施
[放假办法内容]

  1劳动节放假1天。
  2春节假期提前至除夕,假期仍为三天。

  3新增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三天假期。
  4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5新放假办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将采取三项措施保证实施]

  1加强正确解读,引导公众,统一认识
  2将出台更具体的实施细则落实好职工带薪年休假。
  3开展相关预案的研究准备工作,确保节假日安全和谐。

 
[新放假办法出台的背景]

  1发改委:现行国家法定节假日三点不足之处
  2发改委负责人解释为何决定取消“五一”黄金周
  3发改委披露法定节假日调整网上调查结果

 
[带薪年休假条例解读]

  1未休年假可获3倍日薪
  2删去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规定

  3享受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年休假
  4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如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劳动部门监督。
  2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3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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