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召开依法治市工作暨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验交流座谈会,林元和强调:村民自治必须通过"四个民主"原则实现
“村民自治必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法律约束下的村民自治,村民自治不等于村民委员会自治。”
昨天(11日),广东佛山市召开依法治市工作暨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验交流会,佛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林元和强调,村民自治要通过贯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来实现,促进明年广东佛山市村委会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卢汉超主持会议。市领导杨建华、冼瑞伦、梁毅民、李贻伟、林邦彦、李秀萍,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周成志等出席会议。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和禅城区、南海区分别作经验介绍。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市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广东佛山市现有485个村委会,4589个村民小组。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对推进广东佛山市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7月中旬至8月下旬,为推进广东佛山市农村基层“两委”班子建设,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了广东佛山市的相关单位,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对广东佛山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情况作了深入调研。
调研组分别听取市和各区民政局、农业局、司法局等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10个有市、区、镇(街)相关部门领导和部分省、市、区、镇人大代表以及部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等参加的座谈会,共220人次。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林邦彦在会上作了《进一步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动基层民主发展,做好依法治市工作》的发言,他指出,多年来,广东佛山市高度重视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务实、高效推进村民自治工作,不断地加强了广东佛山市基层民主建设,切实保障了村民民主权利。
林元和指出,依法治市,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密联系起来,结合广东佛山市民主法治建设的实际,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党的领导、依法办事、村民自治要有机统一,哪个环节都不能少。”林元和对广东佛山市加强党的领导,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出要求。他说,坚持基层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居)民自治是实现基层社会稳定、和谐的根本前提。
林元和着重强调,村民自治是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来实现的,这四个民主是一个有着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都是村民自治的根本制度。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将其作为充分行使监督权的重要课题,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认识这是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引导工作,法制部门要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为实现基层民主提供法律支持。
同时,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实践依法治市中的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民主法治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开创依法治市工作新局面。(记者严瑾)
(本文来源:佛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