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饮酒过度人死亡 同席者被判赔款

2007-12-09 07:35:39 来源: 新华社(北京)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新华网西安12月8日专电(记者石志勇 郑昊宁)陕西宝鸡一男子在酒席上饮酒过度导致酒精中毒死亡,死者亲属为此将办酒席和劝酒的人告上法庭。宝鸡市金台区法院日前判决11名被告每人支付死者亲属经济补偿金1000元。

  2006年年底的一天,家住宝鸡市金台区的白某在家摆酒席,其熟人刘某也受邀参加。爱喝酒的刘某在酒席上频频举杯,同桌人也不断劝其喝酒。下午5时许,因饮酒过多在白某家休息的刘某被发现嘴角有白沫,且不省人事,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后刘某因酒精中毒抢救无效死亡。2007年6月,刘某的亲属一纸诉状将摆酒席的白某及其儿子、儿媳以及劝酒者共11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给付死亡赔偿金等共9万元。

  受理这一案件的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果其坚持不喝酒,他人是无法强制的。不加控制地大量饮酒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主要责任在刘某本人。但考虑到刘某死亡和与众被告在一起喝酒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应对原告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最终判决11名被告每人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1000元。

  宣判后原告和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

  

(本文来源:新华网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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