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长沙晚报》报道,备受关注的湘潭21岁女教师黄静裸死宿舍床上一案,司法机关历经4年半的调查与审理,于日前由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审原告黄静的父母,及原审被告姜俊武关于民事责任方面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湘潭市两级法院经审理查明:姜俊武与黄静是恋爱关系。2003年2月23日凌晨两点左右,两人回到黄静的宿舍同宿。第二天早上6时许,姜俊武离开黄静的宿舍回到父母家。
上午9点30分许,校方派人从楼顶坠绳由窗户进入黄静的宿舍,发现黄静裸死在床上。
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黄静系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此案发生后,姜俊武曾于2003年7月8日被逮捕,罪名是涉嫌强奸(中止)。2004年3月5日,姜俊武被取保候审。2006年6月30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姜俊武无罪,但要为黄静的死承担一半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黄静的父母经济损失59399元。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分别提起了上诉。
作者:北青网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