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首例官员外逃案被告梁福钊被判刑15年(2)

2007-11-22 16:09:50 来源: 中新网(北京)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经检察部门调查发现,梁福钊以去北京出差为借口离开佛山后,先由北京转至澳门,再经香港逃往国外。佛山市检察院在掌握梁福钊部分犯罪事实后,对梁福钊立案侦查,并办理追逃手续。

  2004年10月3日,梁福钊迫于压力向中国驻外大使馆投案,随后被押解回国,并被检察机关执行逮捕。

  据了解,1997年,时任广东省南海市副市长的梁福钊在一次朋友聚会中学会了赌博,从此深陷其中。但他赌运一直不佳,经常是输多赢少,时间不长便欠了大笔赌债。为还清赌债及翻本,梁福钊开始挪用公款。

  据侦查证实,梁福钊从1997年至案发,梁福钊挪用公款近千万元人民币,持续时间长达五年,而且挪用公款的手段十分复杂。

  相关证据材料表明,梁福钊挪用公款偿还赌债的手段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直接从香港某公司挪用公款来偿还赌债;第二种是以“香港公司需要用钱”为名,指令某公司将公款划到广东东莞进行调汇,再从中截留款项来偿还赌债;第三种是以“暂借款”、“往来款”的名义,指令中南经济公司将公款划给其它公司,后再调汇出境偿还赌债;第四种是先从其它公司借款来偿还赌债,再指示香港某公司用公款代其还款。

  案发后,除梁福钊本人出逃外,相关涉案人员中有12人或潜逃出境,或在境内藏匿起来避而不见。这些都给案件的顺利侦破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专案组针对每个人制定了详细的追逃方案,通过国内外通缉、网上追逃等方式展开追逃,最终案犯全部被捉拿归案。

  2006年7月17日,8月25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梁福钊受贿人民币113万元,港币42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10万元,港币43.75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601.65万元,港币349万元,一审判决梁福钊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宣判后,梁福钊没有提出上诉。(孙建驹李红艳吴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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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新网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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