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摩托车座上强奸精神病女 拉到旅馆再度性侵

2007-11-02 04:38:14 来源: 红网(长沙)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一名因强奸罪入狱3年的男子廖越野,在出狱后不久就再度犯案。廖将一名精神病女以“兜风”为由哄骗到田野上,就在摩托车座板上将其强奸;后又将少女拉到一家旅馆再度性侵。

红网11月2日报道 为泄兽欲,色魔竟将黑爪伸向了一女精神病患者。11月1日,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廖越野被湖南省嘉禾县警方依法移送起诉。

绰号“黄毛”的廖越野,今年26岁,嘉禾县城关镇人,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后老实了一阵子,但又蠢蠢欲动。2007年7月14日20时,廖越野在嘉禾县城人民北路搞摩托车出租,见神智不清的少女李某(经鉴定为精神病人)独自一人往嘉家福超市走去,顿生歹意。他骑摩托车跟在其后,以“兜风”为由将少女连哄带骗抱上摩托车,带到偏僻的县殡仪馆附近田野上。在聊天过程中李某不时地一个人发出傻笑,随后廖越野开始原形毕露,不顾李某反抗,在摩托车座板上将少女强奸。事后廖越野带李某来到县城,开房将少女李某又一次强奸,在挣扎反抗过程中李某将廖越野所戴的玉石项链扯断,廖越野则将李某手臂、胸部等处弄伤。事后,廖越野于当晚22时许将李某送回了家。

回家后父母发现了异常,经过询问检查发现女儿遭受了性侵犯,当晚,气愤难当的家长带女儿来到嘉禾县公安局报案。根据他们提供的情况,民警经过缜密侦察,第二天就将犯罪嫌疑人廖越野抓获归案。

经嘉禾警方查明和法医鉴定,犯罪嫌疑人廖越野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奸罪。并且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等待廖越野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本文来源:红网 作者:李乐健) 踢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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