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只狐狸被施工噪声吓死 养殖场获赔10万

2007-10-10 08:27:33 来源: 东方今报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东方今报10月10日报道 因“不堪忍受”外界“骚扰”,受到惊吓的256只狐狸仔居然一个个死了,有的被吓死,有的小狐狸被母亲吃掉。养殖场老板薛先生很生气,他将河南省济焦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高速公司)及修武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1万元。

据称,因狐狸受“惊吓”死亡所引发的民事官司,全省尚无先例。更何况,两家被告一个是高速公司,一个是县政府。昨天,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结果,法院判两家被告共同赔偿薛老板经济损失104960元。

256只狐狸被噪声吓死

薛老板今年66岁,1992年承包了焦作修武县某村七亩地,建立了中普珍贵皮毛动物养殖场。

薛老板诉称,经十多年发展,他的狐场存有种狐120只,子狐860只。但2005年7月,一场灾难降临了。在修建济焦新 高速公路时,薛老板的狐场属于征用地范围之内,狐场需要搬迁。“当时还有13窝子狐没有分窝,根据狐狸特殊的生活习性,如果遇到外界噪声或者人为骚扰,可能会出意外。”于是,薛老板向施工方提出,要求增加狐狸搬迁的安置费用,但被拒绝。

薛老板说,2005年7月20日下午,施工人员强制将狐场围墙全部推倒,百余人大声喧哗,使狐狸受到严重惊吓,加之机械轰鸣声,造成母狐惊惶不安,几天时间13窝未分开的子狐全部被母狐咬死或吃掉。无奈,薛把其他子狐搬走。

经事后清点,薛老板一共损失了256只狐狸,直接经济损失达十多万元。

县政府和高速公司成被告

去年6月,薛老板告上法院,向两被告索赔。此前,他曾多次找两被告协商,对方都说“没有这个政策”,不赔。

法庭上,薛先生认为,两被告执行人员在清点狐场地面附属物时,强行推倒狐场设施,造成256只狐狸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十多万元,搬迁狐狸所花的安置费11万余元。两被告应全部赔偿。

高速公司辩称,薛老板这两项请求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经济损失属于民事,而安置费属于行政,法院不该合并审理。

修武县政府则说,本案应由政府协调解决,不属于法院主管。因为薛老板的赔偿显然是对土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况且,县政府的征地方案合法,也没有强制搬迁,只是薛老板明知将要被拆却迟延搬迁,这是自甘冒险行为,政府不存在任何过错。

一审判赔10万元“骚扰费”

问题是,为啥狐狸受到惊吓后会吃小狐狸呢?

法庭上,薛老板专门提交证据说,在清点狐场地面附属物时,他曾明确告知被告委派的现场执行人员——狐狸是野生动物,与猪羊等家畜不同,母狐产仔后最忌生人、噪声、气味、环境的变化,否则母狐会将子狐咬死或吃掉,产仔50天后才能分离饲养等情况。但没人搭理他,于是酿发此案。

二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相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侵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在补偿事宜尚未达成一致情况下,两家被告对薛老板的狐场进行强制搬迁,造成了256只狐狸死亡,应当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故一审判令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4960元。

关于薛老板要求的安置费11万余元,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母狐狸受“惊吓”就咬孩子

据薛老板出具的专家证明说,貂、貉、狐狸等毛皮动物最怕惊吓,尤其在配种期、怀孕期到产仔期、哺乳期,特别需要安静的环境。在此期间,大声说话都有可能使其受到惊吓,而这些动物一旦受惊,若处于配种、怀孕期,便导致流产、化胎;若处于产仔、哺乳期,便导致母兽拒绝哺乳或咬食幼仔。曹阳

(本文来源:东方今报 作者:张少春 南南 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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