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大桥管理方索赔过桥费损失2558万

2007-08-29 01:25:48 来源: 金羊网-新快报(广州)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九江大桥撞桥事故索赔案又有新进展,九江大桥管理者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状告肇事船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索赔事故导致的6个月的过桥费损失2558万余元,价值760万元的肇事船可能被拍卖。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新快报8月29日报道 昨日,广州海事法院受理了备受关注的广东“6·15”九江大桥撞桥事故索赔案。九江大桥管理者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开高速公司”)状告肇事船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索赔事故导致的6个月的过桥费损失2558万余元。

索赔6个月的过桥费

被佛开高速公司告上法庭的是肇事船“南桂机035”号运沙船的所有者佛山市民杨雄、经营者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航公司”)。

6月15日清早5时10分,“南桂机035”号运沙船由佛山高明开往顺德途中偏离主航道航行撞击九江大桥,导致桥面发生坍塌约200米。后证实有4辆汽车7名司乘人员以及2名现场施工人员共9人坠江失踪。

据悉,事故发生前,佛开高速公司一直按相关规定对过往九江大桥的车辆收取过桥费。6月15日,九江大桥交通完全中断,佛开高速公司初步预计,九江大桥要修复并正常通车至少需要6个月时间,大桥平均每日收费金额为14万余元元,据此6个月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共计2558万余元。佛开高速认为,损失理应由杨雄和裕航公司共同赔偿。

肇事船可能被拍卖

7月24日,广州海事法院根据佛开高速公司提出的申请,接连采取了2项海事请求保全措施。一是依法扣押“南桂机035”号运沙船,同时要求船主杨雄在法院裁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供760万元担保;二是向佛山海事局送达民事裁定书,限制裕航公司所有的另一船舶“南桂机005”号船舶的抵押、转让,同时要求裕航公司在法院裁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供40万元担保。

8月24日是法院裁定的最后担保期限日,杨雄和裕航公司一直未提供担保。

据悉,目前“南桂机035”号运沙船仍被法院依法扣押。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船舶扣押期届满,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而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请求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后,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这就意味着,该肇事船将有可能被拍卖。

然而即使这艘价值760万元肇事船被拍卖了,又怎能赔偿得起佛开高速2558万余元的“过桥费”呢?这宗官司巨额赔偿标的最终由谁来埋单?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louis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余亚莲 实习生 任仲杰 通讯员 胡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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