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严惩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2007-08-24 18:33:07 来源: 新华社(北京)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田雨、邹声文)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三审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修改后的草案增加了有关规定,严惩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进行了二审。原来的草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作了规定。

  审议中,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后,除了采取救助、控制、保障、保护措施外,还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哄抢财物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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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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