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年起商品房销售须标明能耗信息

2007-08-19 19:21:38 来源: 新华社(北京)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新华网济南8月19日电(记者吕福明)从2008年起,山东省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要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这是最近实施的《山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所提出的新要求。

  按照这一实施方案,建筑节能管理将变得更加严格,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推广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山东省提出,今后将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严把施工许可关,完善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制度,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在建筑节能评审认定环节,未经节能评审认定的工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准销售使用。

  方案同时提出,今后要以政府办公建筑为突破口,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建立并逐步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全部达到按热计量收费条件,既有建筑逐步实行热计量节能改造,重点对政府机构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热计量节能改造,逐步实行按用热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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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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