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立项物权法司法解释

2007-08-16 04:30:00 来源: 北京晨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近日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统一制定司法解释立项计划。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该计划的出台,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制定工作进入一个更加规范、更加科学的新阶段。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包括了物权法、破产法等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以及刑事证据的有关规定、民事执行工作的规定、民事案件再审问题的司法解释等重要司法解释。

  根据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每年应当先统一制定立项计划,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这位新闻发言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司法解释立项建议工作向社会各界敞开了大门,共收到各类司法解释立项建议50多件,其中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提出的立项建议10件。最高人民法院对社会各界提出的司法解释立项建议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符合制定司法解释条件的建议,予以采纳。

  此外,司法解释立项计划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还将以书面形式对每位建议人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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