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如果餐饮行业明码标价了,是不是就可以收取呢?
邱宝昌:不,你的服务要明码标价,但你提供的服务是不是合理,因为有很多服务,标准里讲到了,你提供的服务要明码标价,并不是说你可以去收取“开瓶费”要明码标价,如果你作为酒店,你有自主经营权,你可以收取“开瓶费”,可以收取其他的,但要和其他的法律法规不相冲突,在标准中没有讲是合法还是违法,只是要求你提供的服务明码标价,这是符合《价格法》的,至于你在具体经营过程当中所实施的服务是不是合法,收费是不是有依据,我们的标准中并没有,因为服务的范围很多,要求经营者诚信和守法,所以从这来看我不还不反对标准。但有一点我有建议,标准化法规定得非常明确,当时我参加过很多标准的讨论,标准的制定要依据国民市场的发展,大众的情况。但涉及到大众的要有大众的参与,因为有很多标准都是部门立法,或者个别大企业立法,它掌握了立标准的权力可以降低标准,以自己的标准为标准,一旦去公布,因为现在有标准化委员来审查能不能通过立案。《标准化法》里第几条中有一定要有消费者参与或者消费者代表参与,因为这是与众多消费者相关的,是标准制定涉及到的一面。如果是行规无所谓,是行业规范,但作为国家部门向全社会发布,那就是一个标准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的是强制性标准,有的是推荐性标准,但既然是标准,经过国务院标准化委员会公布备案的话,一般企业是要遵守的,普通消费者没有声音去参与我们标准的制定和起草,而就是企业这一方,我认为这样的标准制定还是有待商榷的。
主持人:边秘书长这次规范制定有消费者参与吗?
边疆:我不太清楚这个事儿。但我觉得邱律师提的是,涉及到消费者利益的事儿,一定要消费者参与,这样对于和谐社会建设更加公平一些,尽管现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这应该是我努力的方向。
主持人:邱律师从律师的角度解读完了规范以后,在餐饮企业中合理合法的收费是必须要明示的?
邱宝昌:如果接着讲的话,刚才说有些记者解读的,我们商务部也好、餐饮协会也好是默认允许他们收费,我认为这样不妥。按我来理解,例如在贵州,如果餐饮业明示了,即便明示了,收取“开瓶费”也是违法的,因为今年2月1号已经实施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令禁止餐饮业……
主持人:只是贵州一个地方?
邱宝昌:还有很多地方也是这样。但是你要知道,你发布的标准是对全国性的,也包括贵州,所以在制定标准当中如果这么理解的话,我相信商务部是依法行政,不可能违法的,我相信餐饮协会也不可能发布的东西和地方性法规相冲突。因为协会不仅仅是北京的、上海的,贵州也是我们餐饮协会的会员,也有很多企业,如果都按照这个来执行……
主持人:贵州茅台很有名(笑)。
邱宝昌:对,贵州茅台很有名。所以这个解读我认为是要求企业诚信依法的明示,至于明示哪个项目,他们也不可能穷尽列举某某项目,那么企业就要根据法律法规,这个法律法规有的是全国性的,有的是地方性的,也有很多协议性的,像北京怀柔区和消协就有规定,可以自带酒水。像这样的更应该去遵守。但是现在如果没有协议,没有地方性法规,像在北京的海淀、西城,这种做法合不合法,因为有一个诉讼,一审判他这种是不公平的条款是无效条款,判经营者败诉;二审判他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没有有效告知,判经营者败诉。终审对这一块没有涉及,但也并不认可。
主持人:现在法院都没有说,到底合不合法,我们消费者更迷糊了,从业者也会迷糊?
边疆:不应该迷糊。这个事情从法上讲,邱律师可能更清楚,法律没有说不许可的,都是许可的。但这件事情我们经商的人可能还有另外一层意思,消费者是他的衣食父母,跟消费者处理好关系应该是他做到的,和气生财,消费者如果不来,你的生意甭做,像推荐标准也好、一些地方标准也好,都是在强调一个原则,包括国家物价规定,包括这次推荐法推荐的标准,都是说“不允许你做什么,应该怎么样做”,就是说,在处理这个事情的过程中,还是要掌握市场原则,企业可以自己定。现在我们也看到包括很多地区整体性的同意,自带酒水服务费,有的地方允许,有的地方(怀柔区)明确说可以自带,有些企业可以接受,有些企业不可以接受,这都是由它自己决定的。反过来消费者一方面要强调我们在政府推出的一个东西面前,法律法规面前都可以发表消费者不同的意见,另一方面,对于餐饮企业的选择,也有你自己的选择,你可以不去或者拒绝它。试想,假如这个酒楼坚持这样做,它周边的消费者都不选择它的话,它就是自取灭亡。
主持人:您还是赞同让消费者用脚去投票?
邱宝昌:但是如果这些酒店都收取酒水服务费的话,消费者也就没有选择了。所以行业不应该倡导,另外企业在自主经营过程中,你守法了消费者欢迎,法律上也允许;如果你违法了,不仅消费者用脚投票,其他的法律法规你还要承担责任。如果在消费过程当中对消费者实施了伤害,或者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你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像自带酒水,在北京大家可能还有争议,如果在贵州你收取的话,明显就是违法的,你去收了,就是要罚你的款,严重的还要吊你的照,所以经营者有经营权,但你必须要依法自主经营。
讲到这个我们又想到一个作为行业协会的职能定位问题,这个我们关注很多,发改委也发了通知,有些行业协会,我个人感觉我们的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自律,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也有个别的搞串通,当然这也有待审查的问题。行业协会要做什么呢?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能够协调行业单一个体,市场主体协调一致行为,例如集中的涨价、集中的不涨价,或者集中的购销不购销,这都是由企业自主经营的。比如某一个企业收不收酒水服务费,是由法律规范的,作为行业倡导,我认为这都不合适,而是应该把会员利益保护好。
主持人:在行业协会这一块也很难顺应网友的提议,禁止。
边疆:邱律师是搞法律的,他说的非常准确。行业协会虽然是一个中介部门,但你决不能带领你的行业去与社会的某些法律对抗,或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对抗,那肯定是不允许的。其实邱律师说的问题也正是酒水问题讨论的一个落脚点,大家现在也有意见,法律也规定了,或者法律没有说怎么样,有这些规定或者没这些规定,其实探讨的是一个大家融合的问题。餐饮企业如何能够赢得更多的消费者,而消费者怎么能够更好地喜爱我周边的餐饮企业,这些问题可能不是法律能够涉及的问题,但实际上消费者协会也好、餐饮行业协会也好,都应该在这一点上统一,为最终的和谐作出自己的努力。包括我们的一些思想方法,包括我们出的一些意见和办法,都应该围绕创建和谐社会的办法来。当然说到网上那么多网友提出意见,我想可能绝大多数网友都是不主张收取服务费的,包括我本人也是……
主持人:一半一半吧。
边疆:其实我本人就是希望哪儿又便宜又好就到哪儿吃,我想这个要求对于我个人来说不过分,但是我可能还应该考虑别人怎么想,或者是餐饮企业自己怎么想,还有一个公众利益的问题,多方面考虑可能会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主持人:从消费者与餐饮行业来说,消费者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比如看前一段时间打赢官司那个,表面是他赢了,但我看另一篇报道,是他自己承担了很大数字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邱宝昌:维权有很多成本的。
邱宝昌:我先声明一点,刚才介绍了我很多很多,第一今天我参加这个和边秘书长的聊天,就是以消费者和律师的身份来沟通的。要问到“开瓶费”,我个人是反对的,我是不主张的,但我想酒店肯定有酒店的想法,为什么收取“开瓶费”,肯定有他合理的因素,消费者反对有消费者反对的理由,怎么博弈,就看法律法规,地方有禁止性规定的那就要遵守法律,地方没有禁止性规定的,大家有争议的,就像边秘书长讲的,经营者要为消费者着想,如果你的服务好、价格适中,酒水价格适当,消费者偶尔带一两瓶酒你不收“开瓶费”,下次他还来,你还可以从其他方面挣他的钱。
主持人:我觉得餐饮从业者是不是能够大气一点,就算让消费者自带酒水,真正去消费的人又有多少人会带呢?端一箱啤酒去就要俩菜喝一天,太少了吧?
边疆:那是很极端的例子。
邱宝昌:正常的我估计30%都不到。
主持人:要是餐饮企业遇到这种事情赶紧找媒体曝出来。
边疆:餐饮企业像你说的就非得收,那种情况也不是很多。
邱宝昌:我就遇到过。
边疆:那是不对的。比如贵州法律明令禁止收取酒水服务费,我觉得在那种场合下,消费者不会,也不应该说,不收酒水服务费啊,我们都带着去啊。这次的推荐标准也好、国标也好,刚才说的包括酒水服务费的明示,大家一起执行的。餐饮企业也不会也不应该理直气壮的收取什么费用,理智上应该是这样的。
主持人:会不会餐饮企业看到了规范,另外又看到了媒体解读,就说“好,从现在开始我就挂一牌子,禁止自带酒水,否则收取酒水服务费”,然后所有餐厅都这样,有一个收费的口子了。
边疆:有可能。
主持人:那消费者就有可能说,原来我打官司,你们曾经打官司有这样的例子,你输过,我就不给你钱,或者给完钱我告你去。
邱宝昌:我认为不能像媒体那样解读,如果餐饮协会没有这一条的话,那么企业不能够自己妄加推断,你自己解读,说政府部门默认了,行业主管默认了,实际上我认为这是对他自己有利的一种托词,并没有默认,默认的是什么?要你遵守法律法规,明码标价。但有些东西即使明码标价但它是违法的也是错了,不能做。一般来说是不违法的情况下,合法的情况下还得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