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获悉,北京门头沟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与门头沟公安分局预审处共同成立“引导侦查取证办公室”,此驻警办公室使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侦查”的监督职能以更加日常化的形式、更加具体化的制度固定下来。
门头沟区检察院马星副检察长对记者说,虽然法律上赋予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的监督职能,但在实践中往往是等到检方介入了,一些原始性、一次性的重要证据已因时间流逝无法取得,造成案件在诉讼阶段出现难以处理或无法处理的情形,因此,检方驻警“引导侦查取证办公室”的成立将使检方对警方的侦查监督、引导取证渗入到日常工作当中。
根据引导侦查取证办公室职责规定,今后,对一些取证困难、证据难以固定、证明标准不好把握的案件进行重点引导。检方驻警办公室可以在受理侦查阶段第一时间介入,对案件的取证方向、注意事项从检察机关的诉讼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原始等重要证据存留。(记者武新通讯员 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