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还贷十余“房奴”成被告 房子面临拍卖抵债

2007-08-05 12:10:00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汉网消息 (记者滕翔昊实习生高健李满满)贷款买房却还不上钱,结果被银行一纸诉状推上被告席。近两个月,江汉区法院受理了十余起不还房贷案。

  法官介绍,根据购房者拥有房屋的套数区分,有的购房者房子面临拍卖抵债,有的购房者房子将被查封,不得在市场上交 易。

  家住江岸区的远平(化名),1999年向银行贷款49万元,购买了两套房屋,贷款期限为10年,自1999年6月18日起至2009年6月18日止,月利率为5.025%。,贷款本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归还。

  同时,远平还与银行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合同签订后银行发放了贷款。

  2002年,远平归还部分款项后,于同年12月再次以两套房屋,向该银行申请贷款15万元。考虑到房屋增值等原因,银行同意办理“循环授信贷款”。

  今年3月,远平共欠银行借款本金25万余元、利息3.5万余元及逾期罚息900多元。银行一再催收,可一直要不到钱,于是诉至法院。

  近日,江汉区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如远平不能偿还上述债务,将以其提供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予以偿还。

  记者调查

  未发现恶意欠款者

  在目前的相关案件中,形成欠贷不还的原因是多样的,有的贷款人因家里发生意外变故或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家庭成员生大病、成员就业岗位发生变化、小孩上学或发生其他赔偿等,导致家庭整体收入和预收入下降,不能正常还贷;还有的银行对借款人承贷能力审查不严,使部分借款人通过虚高收入证明获取高额贷款,最终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据了解,目前还没发现有钱不还的贷款购房者。

  法官说法

  唯一住房不拍卖

  但要查封

  江汉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李家平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民事诉讼法第223条》也规定,“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用品。”

  法官解释,有些人错误地认为,只要是自己住的房屋,就不能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事实上,如果欠债者有多套住房,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银行有权要求拍卖房屋来抵债。

  对于只有一套住房,又还不了银行贷款的购房者,法院可实行查封,从而防止业主对房屋进行过户、上市交易、变卖等行为,保障银行的权益不受侵害。当然,被查封房屋仍允许业主继续使用。

  话题延伸

  被拍卖房屋

  首付和月供退还吗

  被法院判决拍卖房屋还贷后,那购房者所付首期款、月供的钱是不是都没有了呢?

  湖北博观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嘉称,法院判决银行可以拍卖被抵押的房屋还钱时,如果拍卖所得高于其欠银行的钱的话,多的钱就会退还给购房者。如果拍卖房屋所得还不够还银行的钱,那购房者就什么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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