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西安 必须坚持文明执法(图)

2007-07-27 07:05:00 来源: 华商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城市管理需要多个部门实现

记者:有人提出,今天我们让城管执法管的事,在国外通常是由警察来管的,我们为什么不让警察来执行?

张建政:世界上任何一座城市的管理都不是仅仅由警察或城管一个部门完全实现的,还有规划、建设、市政、市容等多个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管理职责共同完成。德国就是由警察局、秩序局和税务局共同履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其秩序局相当于我国的城市管理局和行政执法局。从国外一些国家的实践看,行政决策权与执法权、审批权与监督处罚权往往是由不同的行政机关分别行使的,以保证权力之间的分离和制约。个别国家实行由警察进行管理,是从其客观实际出发,而且也只是城市管理的一个方面,我们不可能照抄照搬。采用什么样的城管执法模式一定要从本国、本地区的实际出发。

城管在文明执法中实现和谐

记者: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因素就是以人为本,请问西安城管在执法中如何实现和谐?

张建政:构建和谐社会与城管综合执法不是两个完全对立的问题。用文明的执法行为营造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城市大环境,用法律法规调节人与城市环境的和谐,直接反映了这支队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城管执法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坚持“三个结合、三为主”的方针,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坚持疏导与治理相结合,以疏导为主;坚持治本与治标相结合,以治本为主。

要提高五种能力,即:努力提高综合学习能力、化解矛盾能力、维护社会稳定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执法服务能力。

要达到五个和谐,即:注重人的情感调节,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心理和谐;注意维护群众利益,确保行政执法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和谐;注意加强工作协调,确保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和谐;注意加强外部支撑和正确的舆论引导,确保行政执法氛围的和谐;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确保行政执法过程的和谐。

西安城管职能符合要求和实际

记者:有人说,现在的城管执法权限太大,您怎么看?

张建政:西安市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的,并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

西安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对市、区城管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也作出了相应的明确规定。近两年来,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认真履行城管执法职能,把该由我们管的事管住、管好,不能缺位。使奉公守法的人办事,处处方便,感觉不到谁在管他;违法乱纪的人办事,处处受阻,好多环节都在管他,方便老百姓。近两年的实践证明,西安市城管执法局部门职责权限的确定,完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西安市的实际需要。本报记者赵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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