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大学生铊中毒续:兜售硝酸铊者被刑拘

2007-07-12 06:01:31 来源: 东方网(上海)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   核心提示:徐州市公安局相关人士11日证实,从网上贩卖硝酸铊的四川籍男子陈某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律师表示,犯罪嫌疑人所犯的“危险物品肇事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最高可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东方早报7月12日报道  中国矿业大学3名大学生“铊中毒”案有了新进展。昨日,徐州市公安局相关人士向早报记者证实,从网上贩卖硝酸铊的四川籍男子陈某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至此,此前曾遭到外界重重质疑的毒源问题终于得以明朗。

此前,中国矿业大学“铊中毒”案犯罪嫌疑人常某在警察审讯时承认,他作案所用的250克硝酸铊是通过网络从四川省一家化工厂购买的。

警方称,2000年至2004年,陈某在四川省德阳市一化工公司工作期间,与成都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女子戚某相识。2004年10月,戚某通过互联网与国外一公司取得联系,准备购买铊用于公司生产,对方免费给戚某邮寄了约700克铊。戚某收到后,一直未使用,后于2006年下半年将这700克铊送给了陈某。

陈某遂开始收集有关铊的资料,了解到有关铊及铊的化合物的作用、毒性等信息,同时,学会了如何制作铊的化合物。据陈某交代,他从戚某处获取的700克铊已全部卖完,一部分制作成1公斤硫酸铊销售给成都市一家化工公司,另外一部分制作成250克的硝酸铊销售给中国矿大徐海学院的学生常某。

据介绍,目前,陈某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刑事拘留,戚某被移交成都市公安机关处理。

律师:嫌犯最高可判10年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翁小平律师称,“危险物品肇事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明知或者应当预料到出售硝酸铊可能会给其他不特定的公众造成伤害,却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没有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造成了严重后果。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有该罪的,应处以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lou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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