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犯人在看守所将同室在押人员打成植物人

2007-06-01 02:27:44 来源: 兰州晨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兰州晨报6月1日报道 5月31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曾为帮助在金轮宾馆歌舞厅当领班的女朋友杨某“教训”消费客人致其死亡的江苏无业人员顾学彬,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顾学彬在兰州市城关区看守所服刑时,和“混社会”时认识的胡明智在看守所“相逢”,两人和另一名服刑人员刘豪兵,借故多次虐待和殴打同室在押人员李建程,致李建程受伤后持续昏迷,成了“植物人”。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顾学彬等3犯构成故意伤害罪为由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建程的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顾学彬等3人赔偿有关损失20万元,城关区看守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兰州中院将在近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6月17日至18日,顾学彬、胡明智、刘豪兵在兰州市城关区看守所关押期间,多次虐待和殴打同室在押人员李建程,致李建程受伤后持续昏迷至今,经法医鉴定为一级伤残。

案情回放

替女友“出气”被判死缓

据了解,顾学彬此次是第二次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02年12月3日,付某等人到金轮宾馆歌舞厅娱乐后去埋单,与该歌舞厅领班杨某发生冲突。杨某即给男友顾学彬打电话,让顾学彬找人“教训”付某等人。

12月4日零时许,当付某等人从歌舞厅出来行至金轮宾馆门口时,被等候在此的顾学彬等5人打翻在地,付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10月13日,兰州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顾学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5年12月29日,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顾学彬在兰州市城关区看守所服刑。

为朋友“帮忙”再次伤人

顾学彬在城关区看守所服刑期间,遇到了在此服刑的旧友胡明智。2006年6月17日晚上,看守所关入一名叫李建程的嫌疑人。在胡明智被判刑前,李建程在兰州某娱乐场所当保安,胡明智的哥儿们在该娱乐场所消费时发生过纠纷,胡明智“主持公道”时与李建程有过“磨擦”。胡明智认出了李建程,遂生报复的念头,多次邀顾学彬找李建程滋事,虐待和殴打李建程,致其长期昏迷。有人证明,同时服刑的刘豪兵也动了手。

“狱霸”档案

顾学彬:男,1974年5月7日出生,汉族,江苏海门市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2005年9月22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兰州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胡明智:男,1986年6月12日出生,汉族,甘肃会宁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2006年10月18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刘豪兵:男,1982年2月8日出生,汉族,河南临颖县人,初中文化程度。2006年10月18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兰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桃花与剑

本文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郝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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