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何娇娇实习生尧玉翠)绑架假冒租车人索取赎金,收不到场只能自首。昨(25)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该案已最终宣判。
2005年10月22日,从事非法载客运营活动的张正强在龙泉驿区大面镇搭乘假冒租车人(俗称“勾勾”)朱玲玲前往双流机场,后在机场附近被双流县出租车管理部门扣押,并处以罚款。次日上午,被告人张正强、李长寿、张良、林小兵在大面镇发现朱又要“租车”前往双流机场,遂将朱强行挟持上车,拉至金牛区一茶楼包间内,其间对其进行罚跪、威胁、殴打,并向其家人索要赎金一万元,宣称款到放人。当日18时许,四被告人见无法获得赎金,便将朱带回大面镇综合市场治安巡逻办公室自首。
经开庭审理,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正强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三年,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李长寿、张良、林小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