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五天工作制”政策出台始末

2007-01-10 15:38:48 来源: 人民网(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人民网1月10日报道  1988年2月的一个星期六,原国家科委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的办公室里,两位值班的工作人员坐在办公桌前,等待处理有可能来自外单位的联络。周六整个中心只有两人上班,这可是全国没有的事。受国家科委委托开展的《五天工作制可行性研究》刚刚完成,中心主任胡平决定先在100人的研究中心“小试牛刀”,再向上级报告。

上世纪80年代,我国还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胡平因为工作关系经常到国外出差,他发现联合国每周工作四天半,欧洲、亚洲和北美的很多国家也都实行每周五天甚至四天半的工作制度,工时大都不超过40小时。与短工时相应的是高效率和低能耗及旅游、教育等第三产业的大发展,这让他印象很深。

回国后,胡平向时任国家科委主任宋健汇报:“我们国家也实行五天工作制多好。”宋健予以肯定,表示研究中心可以进行研究,看我国当时是否有条件实行五天工作制。但也有人觉得胡平的想法是异想天开,说“七天都干不完,你还五天!”

胡平理解反对意见的由来。当时,我国企事业单位工作加班加点十分普遍,生产力水平不高,似乎只有靠延长劳动时间来弥补效率的不足。但工作时间并未有效利用: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看报纸、织毛衣、溜出去买菜、接孩子都是常事。曾任武汉柴油机厂厂长的德国专家格里西指出,德国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36小时,中国每周工作48小时,表面上看多了12小时,可实际的劳动时间与德国工人几乎一样。

看来我国有缩短工时的基础。研究中心在1986年开始着手研究五天工作制的可行性。项目分为21个子课题,研究的内容包括发达国家短工时的效率、能效比,带来的冲击和已有的经验;我国工作时间的利用程度;人们对缩短工时的心理接受度;学校、医院等公共福利事业该如何应对;地区、企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第三产业市场承接力等等。

据调查,当时我国大部分企业的有效工作时间只占制度工时的40%—60%。80%以上的人在每周“增加一天工资”和“不增工资,增加一天休息”之间选择了后者。

1987年底,课题组完成了总体报告和21个分项报告,得出了“我国具有缩短工时,推行五天工作制的条件”的结论,建议国家立即制定有关方案逐步推行,力争在2000年以前全面实行五天工作制。

胡平决定让研究成果来个“软着陆”,不做任何宣传,先在自己单位试一试,周六两人值班,其余研究室有马上能联系上的人。这样,小范围的五天工作制实验悄悄开始了。

宋健对此专门批示:我们应该开展这项研究。我们的软科学研究就是应该做超前性的工作,为决策部门做准备,把水烧开,用时才能提来。不要怕今天没人喝。

1990年底,现任中国软科学学会副理事长的孔德涌任研究中心主任,五天工作制的研究更加深入细致,并开始向国家建议。

1994年3月,我国试行了“隔周五天工作制”。1995年3月2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国务院第174号令,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决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5天工作制,即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文武贝贝

本文来源:人民网 作者: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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