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并不是一个人的天下

2007-05-18 08:28:04 来源: 南方报业(广州)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   既然县委书记可以通过“打了招呼”的方式“从轻发落”当事人,他当然也可以如法炮制地“从重报复”当事人。

作者:柏墉

重庆“彭水诗案”之后,舆论对于类似问题应该说已经有了定论,即公众对地方官员的监督权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但是,从稷山案的进程来看,稷山地方当局根本无视舆论的呼吁,必欲将错案进行到底,不能不令人愕然于他们坚持下去的勇气和动力。在“彭水诗案”被定性为“党政干部干预司法”,而舆论称之为“前所未有的严肃”之后,稷山县委书记李润山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居然表示,杨秦玉和南回荣被判缓刑,是有他的“宽宏大量”的因素,“考虑到他们年龄大了,工作了这么多年,上有老,下有小,需要同情,于是向法院‘打招呼’,提出轻判。”那么也就是说,我们的这位稷山县委书记仿佛不知道“彭水诗案”是如何被定性的,因而话语间丝毫不避“党政干部干预司法”的嫌疑。

那么我们怎么来看这一切呢?很明显,“彭水诗案”之后,促成该案的社会环境并没有得到任何改变。彭水县有个蓝庆华,稷山县则有个李润山。其他地方在本质上恐怕也不会有什么不同,不同的只是每个地方的县名和“一把手”的姓名。

《吕氏春秋》说,天下并不是一个人的天下,而是天下人的天下。阴阳的调和,不仅仅使某一类生物生长;应时的雨露,不偏私滋润某一生物。但我们从“彭水诗案”到“稷山诽谤案”可以看到的是,每个地方都成了“一把手”个人的天下了,那里反映的是他们个人的绝对意志,而其他人则连“风”和“举”的权利都没有了。


权力“推倒硬币”,“举报”就成了“诽谤”?

作者:陈春

从报道披露的信息来看,控辩双方就被告究竟是“举报”还是“诽谤”作了各自的陈述。理性的社会公民应该掌握一个基本的常识:在当下,举报和诽谤往往是一个硬币的两个面。腐败贪官倒台了,举报者就是最大的功臣;反之,被检举者仍在位,那么就是“诽谤”,除了有牢狱之灾,还可能有身家性命的危险,这样的例子应该不少。显然稷山县的这几位举报者并没有抛到“硬币的正面”,因此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被送上了“被告席”,理由很简单,权力“推倒了硬币”,“举报”就成了“诽谤”。“杨秦玉、南回荣和薛志敬”们遭遇同样的不幸,显然这种避免不能寄希望于权力者的自我约束,而更多的是依赖于落实和细化《宪法》中规定的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只有让权力不能轻易“推倒硬币”,才能让举报是举报,诽谤是诽谤。


什么确保司法公正

作者:志灵

既然县委书记可以通过“打了招呼”的方式“从轻发落”当事人,他当然也可以如法炮制地“从重报复”当事人。一个更具普遍性的问题由此脱颖而出,缺乏必要独立性的司法权,可以受到权力的肆意干涉,能靠什么确保司法公正?

“第二案”中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问题,同样也印证了司法独立成色不足的尴尬。按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诽谤罪属于受害人自诉案件,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才能受理;被害人不起诉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诽谤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也只有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或者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两种情况下,检察机关代为提起公诉才有必要,否则就是一种为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越俎代庖”。

已经不需要过多罗列权力干涉司法的既定事实,当司法权无法按照法律和理性进行独立判断时,司法公正早已在司法的非独立性中荡然无存,这也是目前司法机关的人事编制、财政经费统统受地方政府或者地方权力掌控的必然结果。

此外,虽然诉讼法中最基本的管辖原则是“属地管辖”,但对于诸如民告官之类的行政诉讼或者官告民之类的刑事自诉,由于司法权相对于地方权力的积弱积贫,案件审理因可能受到权力干预而失去公正性的概率大增,就需要将此类案件应当异地审判的正义诉求通过制度固定下来,毕竟,不受当地权力干涉的“异地法院”,更能够从中立的角度进行客观理性的司法判断,而不是如本地司法权一样更容易沦为权力的附庸。


稷山诽谤案,地方铁幕谁来戳破?

南都社论

2006年4月9日,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人大法工委主任杨秦玉、县委退休干部南回荣、县农机局局长薛志敬,向运城市主要领导和稷山县主要领导及县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寄出了匿名信,举报稷山县委书记李润山。10天之后,杨秦玉、南回荣因涉嫌诽谤罪被刑事拘留,薛志敬闻讯逃亡,警方随即开始网络通缉。2006年8月8日,稷山县检察院以诽谤罪对杨秦玉、南回荣提起公诉。8月21日,稷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杨秦玉和南回荣犯诽谤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2006年9月3日薛志敬在太原被捕,后被取保候审。2007年5月15日,稷山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诽谤县委书记案”第二案,被告人是薛志敬。薛志敬的命运即将揭晓。

此案今年4月在媒体大面积曝光,被人们称为稷山版的“彭水诗案”。其实,此案并不涉及公民的言论自由,而是关系到对举报人的保护。将两案联系在一起的,是县级领导在一手遮天骄横跋扈时的那种安然自若,是公器私用时的理所当然。将两案联系在一起的,并不是个别人对县领导的“攻击”(批评的形式当然会有所不同),而是县领导对个别人的报复,是县领导手中的工具,是县一级行政区域里的权力秩序和政治气候。

现在看起来,稷山县的权力秩序更加赤裸裸:公安局为县委书记抓人,还网络通缉,办案神速;检察院为县委书记“公诉”,虽然“受害人”完全有起诉能力;法院给举报县委书记的人定了罪,并不考虑“举报”和“诽谤”之间的区别。公检法的独立立场,公共关照付诸阙如。与此同时,县委书记为了表示自己的宽宏大量富于同情心,相当有风度地说自己跟法院“打了招呼”,一点不避讳自己对法院所拥有的特殊影响力,可能根本没想到这有什么可避讳的。

现在看起来,稷山县的政治气候更具专制气息:开庭以前,杨秦玉、南回荣戴着手铐被押进县委大楼,在全县所有科级以上干部及一些退休老干部近500人面前检讨。这次公示检讨被称为“稷山县全体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其恐吓意图非常明显:谁要再敢举报县委书记,下场就和他们一样!杨秦玉、南回荣和薛志敬的下场确实很惨,开除党籍、免去职务、被刑拘、和杀人嫌疑犯关在一起、出来还要交钱、要写检讨、要受羞辱、要被判刑、要去服刑……眼见先例如此,料想稷山人也不敢再对县委书记有微言。

比彭水诗案更让人绝望的是,这荒谬无耻的案件被媒体揭露月余,竟未见任何翻案的希望。对杨秦玉、南回荣的判刑照旧,对薛志敬的公诉也照旧,李润山照旧春风得意做着县委书记,县里的公检法以及其他各个部门应该也照旧效忠李润山——稷山县仍旧是李润山的天下。

有评论说,这些“土皇帝”暴露了地方治理的深刻危机,开出的药方无非是上级加强垂直管理,媒体加强公共监督。现在看来,群众不敢监督了、媒体监督也没用了、上级政府好像既没接到举报信也没读到报纸上的新闻和评论——土皇帝们泰山稳坐,好像没人管得了。

其实,县一级党政机构与其上的各级权力机构没有太大的区别,县委书记很容易表现为“土皇帝”,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处在垂直管理的末端,所受到的监督压力比较小,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们管辖的天地比较小,有可能全面地为一个人所控制,再有,就是他们更多地与具体的百姓打交道,在县城的熟人社会里,他们的劣行更容易被揭示出来。

依照现在的体制秩序,不论是群众还是媒体,都只是间接的力量,最终只有上级政府能够监管这些“土皇帝”。但是上级政府的监管动力在哪里呢?如果去考察上级政府,它的权力结构与县城别无二致,正由于他们不直接对人民负责,他们所采取的手段往往是包庇而不是监管,如此层层向上追溯,便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官员无为和官员腐败痛心疾首的根本原因——权力结构的弊病已经是老生常谈,但是在一桩具体、荒唐、令人愤怒的县城政治事件中,我们找不到比老生常谈更好的病根。李啸天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柏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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