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1日讯(记者 杨晶)今天,省公安厅公布了对浑源县“4?26”雷管爆炸案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对浑源县综治办主任石银才、永安镇党委书记张权军通报批评,给予浑源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晋远明行政警告处分。永安镇派出所所长邓建军被免职、指导员栗海斌调离现职,副所长胡旭被撤职。
五一期间,该县公安局开展了爆炸物品大清查行动,查获涉嫌私藏烟花爆竹案件2起,行政拘留2人,发动群众上交炸药96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