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与妻子共贿同庭受审

2007-04-12 11:54:08 来源: 红网(长沙)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   核心提示:长沙中院今日公开审理原郴州市市委书记李大伦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同受审的还有李大伦的妻子陈立华。李大伦因涉嫌受贿罪,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06年7月21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


李大伦(右)和妻子陈立华站在被告席上。梁建军 摄影


庭审现场。梁建军 摄影

红网4月12日讯 4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湖南省郴州市市委书记李大伦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一同受审的还有李大伦的妻子,原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退休干部陈立华。

被告人李大伦,男,1950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桃源县人,研究生文化,被捕前系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市委书记。因涉嫌受贿罪,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06年7月21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大伦自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担任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在建筑工程、开采矿产、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陈立华共同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巨大。

此外,被告人李大伦还被指控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被告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张明

本文来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通讯员 梁建军 曾妍 杨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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