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钉子户”和《物权法》

2007-03-23 02:37:05 来源: 河南报业(郑州)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时间:3月20日10时地点:大河网大河论坛嘉宾:楚帅领河南路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网友清源:钉子户到底是什么意思?这个事件是否会在《物权法》的实施过程中划下第一道、并且是深深的痕迹?

嘉宾楚帅领:钉子户不是法律的概念,这是种带有歧视的叫法,是有悖于法律理念的。这个事件对《物权法》的实施肯定是有影响的,但我觉得不会有你理解的那么大。

网友9月and10月:请问嘉宾,房地产开发商擅自把该户房子周围挖空、停水断电,这样做合法吗?现在这个业主该怎么办?

嘉宾楚帅领:开发商这种行为不合法,把房子周围挖空、停水停电的行为损害了业主的房屋所有权,这个业主可以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

网友我爱小丫:您认为该户居民现在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嘉宾楚帅领:从法律程序上,现在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该户居民面临被强制拆迁,如拒绝,则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将会受到法律制裁,所以没有好的办法。

网友我爱小丫:请问嘉宾,即将实施的《物权法》,对于今后解决类似拆迁问题有何积极意义?

嘉宾楚帅领:《物权法》对公共利益需要的拆迁做了规定,对于开发商这种商业目的的拆迁还未作规定,但明确了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至于如何保护,要依赖于相关配套法律的制定。《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今后制定类似拆迁问题的法律制度,有积极的意义。王嘉亮

本文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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